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3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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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文号: | 云政通〔2025〕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0-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深入贯彻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浮云街道办事处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浮云街道办事处、元和街道办事处、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等4个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4个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林业等9个领域125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二、对石塘镇人民政府、紧水滩镇人民政府、赤石乡人民政府、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5个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林业等7个领域56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三、对崇头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35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
四、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 条线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具体赋权执法事项 |
一、市场监管(共7项) | ||||
1 | 市场监管 | 330231029000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市场监管 | 330231159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
3 | 市场监管 | 330231206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
4 | 市场监管 | 330231418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
5 | 市场监管 | 330231453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部分(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
6 | 市场监管 | 330231481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7 | 市场监管 | 330231186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二、建设(共17项) | ||||
8 | 建设 | 330217197006 |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建设 | 330217181000 |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建设 | 330217211000 |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1 | 建设 | 330217142004 | 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2 | 建设 | 330217216000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3 | 建设 | 330217197004 | 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4 | 建设 | 330217197005 |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5 | 建设 |
|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6 | 建设 | 330217B80002 | (丽水)对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将责任区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或者堆放至公共场所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7 | 建设 | 330217B80001 | (丽水)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或 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或不即时清除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8 | 建设 | 330217B91001 | (丽水)对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区域未按规定管理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9 | 建设 | 330217B67001 | (丽水)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未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并及时整修,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0 | 建设 | 330217B78001 | (丽水)对在道路上空及住宅楼之间悬挂广告横幅,设置跨街型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1 | 建设 | 330217B66001 | (丽水)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未按规定设置隔离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2 | 建设 | 330217B28000 | (丽水)对单位/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外露天烧烤影响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3 | 建设 | 330217140000 |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4 | 建设 | 330217E16000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三、交通运输(共3项) | ||||
25 | 交通运输 | 330218270000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6 | 交通运输 | 330218440000 | 对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7 | 交通运输 | 30218591000 | 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公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四、农业农村(共2项) | ||||
28 | 农业农村 | 330220049000 |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9 | 农业农村 | 330220575000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 部分(仅赋权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
五、生态环境(共3项) | ||||
30 | 生态环境 | 330216203000 |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1 | 生态环境 | 330216282000 |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2 | 生态环境 | 33021627700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六、自然资源(共3项) | ||||
33 | 自然资源 | 330215094000 |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4 | 自然资源 | 330215073000 |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5 | 自然资源 | 330215067000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