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3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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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现将《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云街道办事处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深入贯彻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县创建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云政通〔2023〕14号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赋权精准度。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原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启动调整程序。通过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发布通告、公文平台发文通知和召开现场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并开展了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对浮云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最终形成《通告》及《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云街道办事处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内容明确了本次综合执法事项调整情况:
一是对云和县浮云街道办事处等4个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不再行使林业等9个领域125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二是对云和县石塘镇人民政府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不再行使林业等7个领域56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三是对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35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是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5年5月12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
附件内容为《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四、适用范围
云和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关键词解释
云和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指云和县人民政府结合10个乡镇(街道)实际,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包括《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慧燕 联系电话:0578-553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