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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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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3)建设地点: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畜牧业(A03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稿)》(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 “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类别。

7)项目总投资916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养殖场员工25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表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点

方位

距场界最近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1

上黄处

西

560m

205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

2

黄处

西

780m

220

3

下村

东南

740m

220

4

下武

东南

660m

180

5

安溪

东侧

550 m

/

地表水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8.83%NH3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3.89%H2S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5.73%,,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对最大落地浓度处及环境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养殖场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其中,生猪存栏3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场界与以上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的上黄处,与场界距离约560,且位于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工艺,养殖废水收集到集污池,经沼气工程厌氧处理,沼渣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废料外售,沼液用于周边果林施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震及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后,经预测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更换垫料、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更换垫料作为肥料出售,收集粉尘回用作为饲料回用,废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因此在严格执行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初期雨水

粪尿、CODcrNH3-N   SS、总磷

1、养殖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一层猪舍养殖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用于林地施肥,沼渣进入发酵床,二层猪舍养殖废水进入底层的发酵床外排,无养殖废水外排;

3、生活污水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用于林地施肥,沼渣进入发酵床;初期雨水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4、养殖场内建设880 m2异位发酵床1个; 1000 m3沼气厌氧发酵罐 1 座、 1200 m3贮液池1座、100 千瓦时的沼气发电机1套、 农牧沼液利用管网 2000 余米。

无废水外排

废气

饲料加工

粉尘

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2

达标排放

猪舍、发酵床、贮液池等

恶臭

采取综合除臭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控制臭气影响。主要为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猪粪便产生量;在日粮中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减少恶臭产生量;每天及时清除猪粪尿,加强猪舍通风;每天对猪舍、集污池喷洒过氧化氢,杀死厌氧发酵的细菌,达到除臭目的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气体排放量可减少98%以上。

达标排放

无害化处理高温高压灭菌

泄压废气

通过泄压阀经密封管道接入无害化处理车间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经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3)。

达标排放

无害化处理卸料提升、分隔切块

恶臭

对湿化法处理车间设置风机保持负压集气后经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3)。

达标排放

固废

发酵床

更换垫料

作为肥料出售

分类收集委托处置

饲料加工

收集粉尘

作为饲料回用

饲料加工

废包装物

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养殖

医疗废物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

影响较小

噪声

生产设备

Leq A

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震及合理的平面布置

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养殖场内改建、扩建养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项目单位转型升级。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528~201868,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至201861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地址: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联系人:刘邦友

联系电话:1599080258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7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2号楼401

联系人: 陈立枫

联系电话:1881104993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云和镇梨园路25

联系人:符科

联系电话:15990434518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发布公示时间:2018528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3)建设地点: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畜牧业(A03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稿)》(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 “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类别。

7)项目总投资916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养殖场员工25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表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点

方位

距场界最近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1

上黄处

西

560m

205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

2

黄处

西

780m

220

3

下村

东南

740m

220

4

下武

东南

660m

180

5

安溪

东侧

550 m

/

地表水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8.83%NH3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3.89%H2S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占标准值的5.73%,,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对最大落地浓度处及环境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养殖场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其中,生猪存栏3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场界与以上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的上黄处,与场界距离约560,且位于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工艺,养殖废水收集到集污池,经沼气工程厌氧处理,沼渣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废料外售,沼液用于周边果林施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震及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后,经预测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更换垫料、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更换垫料作为肥料出售,收集粉尘回用作为饲料回用,废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因此在严格执行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初期雨水

粪尿、CODcrNH3-N   SS、总磷

1、养殖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一层猪舍养殖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用于林地施肥,沼渣进入发酵床,二层猪舍养殖废水进入底层的发酵床外排,无养殖废水外排;

3、生活污水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用于林地施肥,沼渣进入发酵床;初期雨水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4、养殖场内建设880 m2异位发酵床1个; 1000 m3沼气厌氧发酵罐 1 座、 1200 m3贮液池1座、100 千瓦时的沼气发电机1套、 农牧沼液利用管网 2000 余米。

无废水外排

废气

饲料加工

粉尘

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1;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2

达标排放

猪舍、发酵床、贮液池等

恶臭

采取综合除臭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控制臭气影响。主要为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猪粪便产生量;在日粮中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减少恶臭产生量;每天及时清除猪粪尿,加强猪舍通风;每天对猪舍、集污池喷洒过氧化氢,杀死厌氧发酵的细菌,达到除臭目的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气体排放量可减少98%以上。

达标排放

无害化处理高温高压灭菌

泄压废气

通过泄压阀经密封管道接入无害化处理车间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经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3)。

达标排放

无害化处理卸料提升、分隔切块

恶臭

对湿化法处理车间设置风机保持负压集气后经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P3)。

达标排放

固废

发酵床

更换垫料

作为肥料出售

分类收集委托处置

饲料加工

收集粉尘

作为饲料回用

饲料加工

废包装物

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养殖

医疗废物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

影响较小

噪声

生产设备

Leq A

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震及合理的平面布置

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养殖场内改建、扩建养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项目单位转型升级。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528~201868,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至201861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地址: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联系人:刘邦友

联系电话:1599080258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7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2号楼401

联系人: 陈立枫

联系电话:1881104993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云和镇梨园路25

联系人:符科

联系电话:15990434518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发布公示时间: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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