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工业园区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和工业园区建设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对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企业喷漆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57.77 m2,利用云和工业园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采用“两级物化+A/O池+芬顿反应”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喷漆废水经处理去除水中的悬浮物、CODcr、氨氮等污染物后达标纳管,污泥脱水后外运处理。本工程建设能促进工业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产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保护周围水体环境和云和县木制玩具加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云和工业园区,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属于浙江云和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1125-V-0-1),项目周边现状为木制玩具加工、五金制品企业为主。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的商住楼一幢,距离约为135m;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距离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36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分析,经预测:
①废水处理过程中有H2S、NH3等恶臭气体产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预测值均低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根据调查及工艺分析,喷漆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格栅+两级物化+A/O池+芬顿反应器工艺)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水至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废水拟纳管量为250m3/d,仅为云和县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的1.25%,占比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7.5%,本废水处理工程接管后对云和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
正常状况下,在做好人工防渗层后,污染物基本停留在防渗层中,防渗效果明显;非正常状况时,污染事故及时检修,污染物迁移运动距离及污染面积有限,对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亦小,因此,在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及后期严格检修、监测措施下,厂区建设运行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
③拟建工程采取了环评要求的降噪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性漆栅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性漆栅渣和物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水性漆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暂存于堆放场内,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只要企业做好固废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产臭构筑物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置。通过重视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控制进水及出水水质、注重自身废水收集处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等措施,污水通过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云和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装置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根据防渗要求设置不同的防治分区,加强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处理和管理维护。
③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振垫,对通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各类泵房强化隔声处理;在生产当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④固废:水性漆栅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性漆栅渣和物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水性漆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暂存于堆放场内,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固废做到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⑥风险: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一旦出现超标现象能够自动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强日常培训。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具备满足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本工程建设能促进工业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产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保护周围水体环境和云和县木制玩具加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出发,云和工业园区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兴业路1号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1590642798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号码: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8幢1101-1118室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0571-28005986-8221
E-mail:shunbo23@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期间(2018年8月 24 日至2018年 9 月 7 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8月24日
云和工业园区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和工业园区建设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对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企业喷漆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57.77 m2,利用云和工业园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采用“两级物化+A/O池+芬顿反应”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喷漆废水经处理去除水中的悬浮物、CODcr、氨氮等污染物后达标纳管,污泥脱水后外运处理。本工程建设能促进工业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产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保护周围水体环境和云和县木制玩具加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云和工业园区,云和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属于浙江云和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1125-V-0-1),项目周边现状为木制玩具加工、五金制品企业为主。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的商住楼一幢,距离约为135m;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距离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36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分析,经预测:
①废水处理过程中有H2S、NH3等恶臭气体产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预测值均低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根据调查及工艺分析,喷漆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格栅+两级物化+A/O池+芬顿反应器工艺)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水至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废水拟纳管量为250m3/d,仅为云和县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的1.25%,占比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7.5%,本废水处理工程接管后对云和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
正常状况下,在做好人工防渗层后,污染物基本停留在防渗层中,防渗效果明显;非正常状况时,污染事故及时检修,污染物迁移运动距离及污染面积有限,对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亦小,因此,在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及后期严格检修、监测措施下,厂区建设运行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
③拟建工程采取了环评要求的降噪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性漆栅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性漆栅渣和物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水性漆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暂存于堆放场内,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只要企业做好固废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产臭构筑物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置。通过重视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控制进水及出水水质、注重自身废水收集处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等措施,污水通过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云和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装置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根据防渗要求设置不同的防治分区,加强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处理和管理维护。
③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振垫,对通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各类泵房强化隔声处理;在生产当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④固废:水性漆栅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性漆栅渣和物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水性漆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暂存于堆放场内,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固废做到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⑥风险: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一旦出现超标现象能够自动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强日常培训。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具备满足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本工程建设能促进工业园区木制玩具加工产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保护周围水体环境和云和县木制玩具加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出发,云和工业园区7万吨/年喷漆废水处理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兴业路1号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1590642798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号码: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8幢1101-1118室
联系人:祝工 联系电话:0571-28005986-8221
E-mail:shunbo23@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期间(2018年8月 24 日至2018年 9 月 7 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