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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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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3)建设地点:云和县安溪乡下村大砻口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行业类别:畜牧业(A03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中规定,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类别

7)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养殖场员工25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与项目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下武村

SE

550m

49

敏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下村

SE

700m

187

上村

SE

1200m

163

西山村

S

2300m

36

坪垟岗村

SW

2300m

62

黄处村

W

580m

103

湘西弄

NW

1300m

25

程宅村

NW

1900m

273

漈口

N

2100m

18

芝畈

N

1700m

33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

一般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

地表水

安溪

E

440m

小河

一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

山溪坑

E

相邻

小溪

一般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恶臭气体、沼气发电燃烧废气及饲料加工粉尘。

经预测分析,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恶臭气体、沼气发电燃烧废气及饲料加工粉尘均能达到相应标准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硫化氢、氨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TSP、氢、氨最大落地浓度值及敏感目标叠加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分析,该项目应设置5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敏感项目;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的下武村,与场界距离约550米,且位于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因此,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废水量约为18786t/a,废水经收集+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作为周边果园肥料使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养殖场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果园灌溉用水使用,对周围环境不大。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根据预测分析,通过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值因此,项目昼、夜间噪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

根据分析,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时段

项目

环保措施

营运期

废水

1)职工生活废水收集进入集水池,然后进入污水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果园施肥使用;

2)单层猪舍采用干粪清扫工艺,做到日产日清;猪舍冲洗水和猪尿液经收集进入集水池,然后进入污水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果园施肥使用;

3)二层猪舍通过在一层设置发酵床,猪粪和尿液进入发酵床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

4)湿帘降温系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养殖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要求采用明沟套明管方式铺设,不得采用明沟方式收集;同时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作为果园灌溉用水使用;

6)沼液配套果园浇水采用机械化浇灌技术,对浇灌各项参数(包括浇灌流量、浇灌时间、浇灌压力等) 进行控制,避免过量浇灌,引起地表径流或渗入地下水;

7)设置合理容量的沼液池,以解决果园非施肥期间沼液去处,沼液储存池不小于4500m3

8)尽可能多的与果农或菜农签订沼液利用协议,确保沼液能够全部使用,配套果园不得小于820亩;

9)委托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单位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合理设计、施工和调试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工程与项目废水处理量能够较好匹配。

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猪舍、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病死猪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贮液池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11)设置地下水监视采样井,在地下水上游和下游各设置一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若发生地下水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废气

1)通过在投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其他设备设置吸风口,收集后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猪粪便产生量;

3)在日粮中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如酸制剂、酶制剂、EM制剂、沸石、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减少恶臭产生量;

4)每天及时清除猪粪尿,加强猪舍通风;

5)每天对猪舍、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和处理区域喷洒消毒液、除臭液;

6)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对恶臭气体有吸收作用的植被;通过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控制防护距离内敏感项目的开发建设;

7)通过对集液池、贮液池等污水池进行封闭处理,负压集气,将各池子恶臭气体收集后接15m排气筒高空排排放

8)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经设备自带除臭系统处理后接15m高空排放;

9)沼气燃烧发电尾气经8m烟囱高空排放。

固废

1)猪粪、沼渣、无害化处理后的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等经发酵床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出售;

2)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

4)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处理;

5)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一般固废的存储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规定进行设置;

8)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规定设置危废贮存场所;

9)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做好台账及转移联单工作;

噪声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震。水泵底部安装减震垫、同时使用软性连接头,并将水泵设置于独立密封的水泵房内;风机的排风口做消声处理;

2)猪舍内安装的降温排风扇应安装牢固,并加减震垫,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沼气发电机安装在室内,设置减震基础,房间窗户采用隔声窗户;

4)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养殖区禁止鸣喇叭,并控制车速;

5)尽量将搞噪声源远离场界以及养殖区,减少噪声猪及对场界外的影响;

6)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避免猪只受到惊扰发出高分贝噪声,同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安溪乡下村大砻口,项目选址符合《云和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及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1016日~201810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1030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地址: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联系人:刘邦友

联系电话:1599080258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杭州总公司)、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丽水办事处)  

人:蒋国龙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云和镇梨园路25

联系人:符科

联系电话:15990434518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发布公示时间:20181016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3)建设地点:云和县安溪乡下村大砻口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行业类别:畜牧业(A03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中规定,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类别

7)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养殖场员工25人,年工作365天。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与项目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下武村

SE

550m

49

敏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下村

SE

700m

187

上村

SE

1200m

163

西山村

S

2300m

36

坪垟岗村

SW

2300m

62

黄处村

W

580m

103

湘西弄

NW

1300m

25

程宅村

NW

1900m

273

漈口

N

2100m

18

芝畈

N

1700m

33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

一般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

地表水

安溪

E

440m

小河

一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

山溪坑

E

相邻

小溪

一般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恶臭气体、沼气发电燃烧废气及饲料加工粉尘。

经预测分析,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恶臭气体、沼气发电燃烧废气及饲料加工粉尘均能达到相应标准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硫化氢、氨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TSP、氢、氨最大落地浓度值及敏感目标叠加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分析,该项目应设置5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敏感项目;根据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的下武村,与场界距离约550米,且位于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因此,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废水量约为18786t/a,废水经收集+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作为周边果园肥料使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养殖场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果园灌溉用水使用,对周围环境不大。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根据预测分析,通过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值因此,项目昼、夜间噪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

根据分析,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时段

项目

环保措施

营运期

废水

1)职工生活废水收集进入集水池,然后进入污水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果园施肥使用;

2)单层猪舍采用干粪清扫工艺,做到日产日清;猪舍冲洗水和猪尿液经收集进入集水池,然后进入污水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果园施肥使用;

3)二层猪舍通过在一层设置发酵床,猪粪和尿液进入发酵床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

4)湿帘降温系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养殖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要求采用明沟套明管方式铺设,不得采用明沟方式收集;同时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作为果园灌溉用水使用;

6)沼液配套果园浇水采用机械化浇灌技术,对浇灌各项参数(包括浇灌流量、浇灌时间、浇灌压力等) 进行控制,避免过量浇灌,引起地表径流或渗入地下水;

7)设置合理容量的沼液池,以解决果园非施肥期间沼液去处,沼液储存池不小于4500m3

8)尽可能多的与果农或菜农签订沼液利用协议,确保沼液能够全部使用,配套果园不得小于820亩;

9)委托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单位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合理设计、施工和调试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工程与项目废水处理量能够较好匹配。

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猪舍、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病死猪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贮液池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11)设置地下水监视采样井,在地下水上游和下游各设置一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若发生地下水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废气

1)通过在投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其他设备设置吸风口,收集后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猪粪便产生量;

3)在日粮中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如酸制剂、酶制剂、EM制剂、沸石、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减少恶臭产生量;

4)每天及时清除猪粪尿,加强猪舍通风;

5)每天对猪舍、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和处理区域喷洒消毒液、除臭液;

6)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对恶臭气体有吸收作用的植被;通过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控制防护距离内敏感项目的开发建设;

7)通过对集液池、贮液池等污水池进行封闭处理,负压集气,将各池子恶臭气体收集后接15m排气筒高空排排放

8)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经设备自带除臭系统处理后接15m高空排放;

9)沼气燃烧发电尾气经8m烟囱高空排放。

固废

1)猪粪、沼渣、无害化处理后的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等经发酵床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出售;

2)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

4)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处理;

5)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一般固废的存储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规定进行设置;

8)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规定设置危废贮存场所;

9)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做好台账及转移联单工作;

噪声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震。水泵底部安装减震垫、同时使用软性连接头,并将水泵设置于独立密封的水泵房内;风机的排风口做消声处理;

2)猪舍内安装的降温排风扇应安装牢固,并加减震垫,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沼气发电机安装在室内,设置减震基础,房间窗户采用隔声窗户;

4)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养殖区禁止鸣喇叭,并控制车速;

5)尽量将搞噪声源远离场界以及养殖区,减少噪声猪及对场界外的影响;

6)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避免猪只受到惊扰发出高分贝噪声,同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安溪乡下村大砻口,项目选址符合《云和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及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1016日~201810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1030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地址:云和县安溪乡下村

联系人:刘邦友

联系电话:1599080258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杭州总公司)、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丽水办事处)  

人:蒋国龙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云和镇梨园路25

联系人:符科

联系电话:15990434518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乐福久生态养殖场

发布公示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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