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工程包括紧水滩引调水工程和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工程任务是结合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与综合利用。通过引调水、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提升沿溪水景观品质,提高区域防洪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云发改投[2018]180号”文对工程可研进行了批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中的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现对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紧水滩引调水工程和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其中紧水滩引调水工程输水隧洞线路总长约14.64km,由进水口、进水口~马槽头输水隧洞、木路溪埋管段、浮云溪穿山管道段和黄溪岔线输水隧洞等组成;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包括浮云溪干流治理工程和黄溪分洪工程,浮云溪干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2.58km,新建及加固堤防2720m,新建护脚3019m,亲水通道27.4km,河槽生态修复17.5万m2;黄溪分洪工程分洪通道总长1033.59m。工程涉及搬迁人口共29户107人,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7509.09万元,总工期为4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概述
1)工程建成后,可为下游河道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态流量,并配套多种水生态治理措施,改善云和县城的生态环境,可补充云和县优质用水是提高云和县供水抗风险能力,维护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的客观需要。
2)本工程建成后,由于土地的征用和房屋拆迁,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通过以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及其附近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废气、弃渣、短时的高噪声排放引起的,此外运输车辆的增加对城市交通也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影响,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和治理措施实施,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恢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工程计划采取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封闭半封闭施工、水土保持治理和对拆迁居民采用以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等措施减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环境监测、监理等措施减免环境影响。
1)施工污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布置,禁止在大风天进行砼搅拌、水泥装卸作业。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夜间22:00后严禁施工、运输及爆破作业,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施工车辆通过村庄附近时慢速行驶,禁鸣喇叭。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工程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站,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中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减少弃渣产生量,施工弃渣及时外运综合利用。
5)人群健康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保健、防疫检疫工作,并做好工区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6)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减少对项目区周围耕地、植被的破坏,限定施工范围,在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应及时通报林业与环境保护部门,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7)水土保持措施
主要为项目区排水、绿化措施等,具体根据《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治。
3.2 运行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河道治理绿化植被等养护,做好水域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以提高云和县供水抗风险能力,为下游河道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态流量,并配套多种水生态治理措施,改善云和县城的生态环境。本工程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等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除了永久建筑物占地外,其它影响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得以减免。本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工程施工、拆迁安置对工程区周边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相应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查阅,联系评价单位联系人。查阅有效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受建设项目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的预期;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意见;了解公众对其它感兴趣的个别问题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工程或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审批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荣科 0578-5120670
评 价 单 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郑钧潆 0571-87422836 Email:86070311@163.com
当地环保部门: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8-5120554;
审 批 部 门: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8-5120554。
发布单位: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工程包括紧水滩引调水工程和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工程任务是结合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与综合利用。通过引调水、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提升沿溪水景观品质,提高区域防洪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云发改投[2018]180号”文对工程可研进行了批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中的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现对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紧水滩引调水工程和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其中紧水滩引调水工程输水隧洞线路总长约14.64km,由进水口、进水口~马槽头输水隧洞、木路溪埋管段、浮云溪穿山管道段和黄溪岔线输水隧洞等组成;浮云溪河道治理工程包括浮云溪干流治理工程和黄溪分洪工程,浮云溪干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2.58km,新建及加固堤防2720m,新建护脚3019m,亲水通道27.4km,河槽生态修复17.5万m2;黄溪分洪工程分洪通道总长1033.59m。工程涉及搬迁人口共29户107人,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7509.09万元,总工期为4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概述
1)工程建成后,可为下游河道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态流量,并配套多种水生态治理措施,改善云和县城的生态环境,可补充云和县优质用水是提高云和县供水抗风险能力,维护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的客观需要。
2)本工程建成后,由于土地的征用和房屋拆迁,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通过以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及其附近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废气、弃渣、短时的高噪声排放引起的,此外运输车辆的增加对城市交通也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影响,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和治理措施实施,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恢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工程计划采取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封闭半封闭施工、水土保持治理和对拆迁居民采用以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等措施减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环境监测、监理等措施减免环境影响。
1)施工污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布置,禁止在大风天进行砼搅拌、水泥装卸作业。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夜间22:00后严禁施工、运输及爆破作业,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施工车辆通过村庄附近时慢速行驶,禁鸣喇叭。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工程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站,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中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减少弃渣产生量,施工弃渣及时外运综合利用。
5)人群健康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保健、防疫检疫工作,并做好工区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6)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减少对项目区周围耕地、植被的破坏,限定施工范围,在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应及时通报林业与环境保护部门,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7)水土保持措施
主要为项目区排水、绿化措施等,具体根据《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治。
3.2 运行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河道治理绿化植被等养护,做好水域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以提高云和县供水抗风险能力,为下游河道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态流量,并配套多种水生态治理措施,改善云和县城的生态环境。本工程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等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除了永久建筑物占地外,其它影响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得以减免。本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工程施工、拆迁安置对工程区周边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相应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查阅,联系评价单位联系人。查阅有效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受建设项目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的预期;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意见;了解公众对其它感兴趣的个别问题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工程或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审批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荣科 0578-5120670
评 价 单 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郑钧潆 0571-87422836 Email:86070311@163.com
当地环保部门: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8-5120554;
审 批 部 门: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8-5120554。
发布单位: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