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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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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

(2)建设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杨柳河三期区块3-F-6地块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稿)》(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加工、再生利用”类别。

(7)项目总投资:3270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1

东城村

380

-304

农居

50人

空气环境功能区:

2类区

东南

470

2

黄处

954

-1140

农居

410人

东南

1480

3

雾溪畲族乡

-1208

-2137

农居

530人

西南

2450

4

长田村

-777

456

农居

821人

西北

900

5

赤龙

-2297

1199

农居

80人

西北

2590

6

河上村

-904

1748

农居

945人

西北

1960

7

程宅

709

245

农居

800人

东北

750

8

漈口

1368

608

农居

100人

东北

1490

9

西坑边

363

1140

农居

80人

东北

1190

10

大坪

1926

1351

农居

178人

东北

2350

11

瓦窑村

380

1816

农居

832人

东北

1850

12

黄水碓村

676

2078

农居

1317人

东北

218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熔化挤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水喷淋+机械过滤+光催化氧化” 设备净化处理后,沿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和环境敏感点预测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各敏感点影响亦可满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过滤”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后,经预测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瓶(袋)、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瓶(袋)经厂区收集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因此在严格执行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CODCr、NH3-N、SS等

采用“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过滤”处置

达标排放

废气

熔化、挤压

非甲烷总烃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机械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固废

原料检验

不合格原料瓶(袋)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污水处理

污泥

卫生填埋

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

影响较小

噪声

生产设备

LAeq

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

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范围、对象: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2019年4月8日~4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至2019年4月19日止)。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杨柳河工业区

联系人:张伟强

联系电话:13506823966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浙江工商大学2号实验楼

联系人:施跃锦

联系电话:0571-88067184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云和镇梨园路25号

联系电话:0578-5526787

                                                                                                          公告发布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19年4月8日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

(2)建设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杨柳河三期区块3-F-6地块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6)项目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稿)》(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加工、再生利用”类别。

(7)项目总投资:3270万元人民币。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1

东城村

380

-304

农居

50人

空气环境功能区:

2类区

东南

470

2

黄处

954

-1140

农居

410人

东南

1480

3

雾溪畲族乡

-1208

-2137

农居

530人

西南

2450

4

长田村

-777

456

农居

821人

西北

900

5

赤龙

-2297

1199

农居

80人

西北

2590

6

河上村

-904

1748

农居

945人

西北

1960

7

程宅

709

245

农居

800人

东北

750

8

漈口

1368

608

农居

100人

东北

1490

9

西坑边

363

1140

农居

80人

东北

1190

10

大坪

1926

1351

农居

178人

东北

2350

11

瓦窑村

380

1816

农居

832人

东北

1850

12

黄水碓村

676

2078

农居

1317人

东北

218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熔化挤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水喷淋+机械过滤+光催化氧化” 设备净化处理后,沿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和环境敏感点预测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各敏感点影响亦可满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过滤”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云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后,经预测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瓶(袋)、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瓶(袋)经厂区收集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因此在严格执行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CODCr、NH3-N、SS等

采用“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过滤”处置

达标排放

废气

熔化、挤压

非甲烷总烃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机械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固废

原料检验

不合格原料瓶(袋)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污水处理

污泥

卫生填埋

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

影响较小

噪声

生产设备

LAeq

采取相应的吸收、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

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3万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范围、对象: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2019年4月8日~4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至2019年4月19日止)。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杨柳河工业区

联系人:张伟强

联系电话:13506823966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浙江工商大学2号实验楼

联系人:施跃锦

联系电话:0571-88067184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云和镇梨园路25号

联系电话:0578-5526787

                                                                                                          公告发布单位: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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