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矿区位于浙江省云和县城北东70°方位,直距4.7km的霞晓桥村南西柿树坳一带,行政隶属云和县元和街道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36′39.441″,北纬28°07′30.258″。选矿厂位于矿区北侧界外运输道路一侧,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36′19.433″,北纬28°07′45.749″。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权面积:0.2453km2,开采深度:+333.41m~+0m标高。矿区内赋存有4条矿体,分别为②、③、④、⑤号矿体。矿区内方案可利用资源储量16.83万t,规划采矿能力3万吨/年,回采率82.1%,贫化率10%,服务年限为10年(矿山规模生产年限约5年,考虑基建时间约3年,后期减产闭坑约2年,合计约10年)。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采用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另设有一个选矿厂,配备带式给料机、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浮选机等,生产规模为年选1.8万吨萤石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霞晓桥村、沈岸村、云坛村、沈村村、山脚村、白垟墩村、睦田村、象山村、大徐村、云章村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地表径流水、矿坑井下涌水和选矿区生产废水。项目矿井涌水沉淀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选矿区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三级沉淀池+高位二级清水池处理后85%回用,15%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可定期交付周边村庄用作林地、园地、田地的农肥,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最终粉尘、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均较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粉尘、氟化物无组织厂界排放能满足对应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爆破作业位于井下,与项目最近的村庄敏感点建筑物距项目最近爆破作业面直线距离200m以上,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对周围村庄民居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 +165m平硐口的临时废石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收集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坑内生产、洒水降尘;+165m平硐口的废石临时堆场、选矿厂、运输道路均修建截、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收集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坑内生产、洒水降尘;同时项目矿井涌水均通过自流+机械排水的方式从+165m平硐口排出,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坑内生产、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回用不完的坑内涌水达标外排至附近溪沟;选矿区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三级沉淀池+高位二级清水池处理后85%循环使用于生产,15%外排附近溪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
2. 地下开采工作面、排风巷道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装卸、运输过程设置洒水降尘装置,运输车辆表面应加盖苫布;在选矿车间原料投料处设置粉尘水雾喷淋装置,定期对选矿车间进行洒水,并配以人工清扫;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 废石和沉淀污泥、尾矿砂和尾矿污泥、选矿沉淀池污泥采空区回填或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加强爆破技术指导,提高爆破水平,采用新型爆破技术;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总 电话:13605793078
2、环评单位: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 电话:17326006206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2508室 邮编:311200
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0578-5526793
地址: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6日
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矿区位于浙江省云和县城北东70°方位,直距4.7km的霞晓桥村南西柿树坳一带,行政隶属云和县元和街道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36′39.441″,北纬28°07′30.258″。选矿厂位于矿区北侧界外运输道路一侧,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36′19.433″,北纬28°07′45.749″。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权面积:0.2453km2,开采深度:+333.41m~+0m标高。矿区内赋存有4条矿体,分别为②、③、④、⑤号矿体。矿区内方案可利用资源储量16.83万t,规划采矿能力3万吨/年,回采率82.1%,贫化率10%,服务年限为10年(矿山规模生产年限约5年,考虑基建时间约3年,后期减产闭坑约2年,合计约10年)。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采用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另设有一个选矿厂,配备带式给料机、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浮选机等,生产规模为年选1.8万吨萤石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霞晓桥村、沈岸村、云坛村、沈村村、山脚村、白垟墩村、睦田村、象山村、大徐村、云章村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地表径流水、矿坑井下涌水和选矿区生产废水。项目矿井涌水沉淀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选矿区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三级沉淀池+高位二级清水池处理后85%回用,15%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可定期交付周边村庄用作林地、园地、田地的农肥,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最终粉尘、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均较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粉尘、氟化物无组织厂界排放能满足对应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爆破作业位于井下,与项目最近的村庄敏感点建筑物距项目最近爆破作业面直线距离200m以上,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对周围村庄民居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 +165m平硐口的临时废石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收集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坑内生产、洒水降尘;+165m平硐口的废石临时堆场、选矿厂、运输道路均修建截、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收集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坑内生产、洒水降尘;同时项目矿井涌水均通过自流+机械排水的方式从+165m平硐口排出,经硐口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坑内生产、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回用不完的坑内涌水达标外排至附近溪沟;选矿区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三级沉淀池+高位二级清水池处理后85%循环使用于生产,15%外排附近溪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
2. 地下开采工作面、排风巷道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装卸、运输过程设置洒水降尘装置,运输车辆表面应加盖苫布;在选矿车间原料投料处设置粉尘水雾喷淋装置,定期对选矿车间进行洒水,并配以人工清扫;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 废石和沉淀污泥、尾矿砂和尾矿污泥、选矿沉淀池污泥采空区回填或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加强爆破技术指导,提高爆破水平,采用新型爆破技术;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萤石矿、年选1.8万吨萤石粉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总 电话:13605793078
2、环评单位: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 电话:17326006206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2508室 邮编:311200
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0578-5526793
地址: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云和县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