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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云景生态产业园)雾溪河道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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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云景生态产业园)雾溪河道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云景生态产业园)雾溪河道

2、建设单位: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云和县赤龙区块

5、建设概况:雾溪综合整治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为Ⅲ等工程,堤防级别定为3级。根据《云和县云和盆地河道防洪排涝规划》,河道宽度按27m进行控制。本次结合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全面抬高雾溪河道底高程,根据更新改造后的地形和地块规划,对2.8km长雾溪河道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本工程起点处为铁路桥底(温武吉铁路),河道出口天然衔接浮云溪。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堤防2.8km,新建生态堰坝4座,对2.8km河道底部进行防渗处理。

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451.01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距离/m

保护目标要求

大气环境

长田村

居民

大气环境

二类

东、西

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

河上村

居民

东侧

10

河上小区

居民

西侧

10

隔溪寮村

居民

西侧

140

水环境

雾溪

水体

水环境

Ⅱ类

工程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雾溪水库

湖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南侧(上游)

780(大坝)

生态

河道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内工程区陆生、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境

不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珍稀濒危保护物种

声环境

工程200m范围内住宅、村庄等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部分,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施工冲洗废水、拌合站清洗及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不外排,施工过程对水体产生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施工阶段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灰土搅拌及混凝土拌和作业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大大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时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等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隔油池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将造成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会对陆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围堰填筑、河道底高程抬升过程会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工程实施后,河道边坡将实施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补偿效应,工程沿线整体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原本迁出的鸟类及陆生动物将可能重新迁回。工程实施后调整河道底坡,减小河道流速,减少河道冲刷。河道内水流畅通,水体浊度降低,水环境得到改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将会逐步恢复至施工前水平。工程采用阶梯型堰坝,将堰坝下游坡面改造为多级跌水,可满足河道水生动物洄游的需要。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拌合站配备除尘净化装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在施工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②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⑥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⑧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过程中,是否愿意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lisyh.zjzwfw.gov.cn/col/col1460418/index.html)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中山西路12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151058886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A12A09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单位地址: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云景生态产业园)雾溪河道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云景生态产业园)雾溪河道

2、建设单位: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云和县赤龙区块

5、建设概况:雾溪综合整治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为Ⅲ等工程,堤防级别定为3级。根据《云和县云和盆地河道防洪排涝规划》,河道宽度按27m进行控制。本次结合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全面抬高雾溪河道底高程,根据更新改造后的地形和地块规划,对2.8km长雾溪河道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本工程起点处为铁路桥底(温武吉铁路),河道出口天然衔接浮云溪。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堤防2.8km,新建生态堰坝4座,对2.8km河道底部进行防渗处理。

6、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451.01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距离/m

保护目标要求

大气环境

长田村

居民

大气环境

二类

东、西

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

河上村

居民

东侧

10

河上小区

居民

西侧

10

隔溪寮村

居民

西侧

140

水环境

雾溪

水体

水环境

Ⅱ类

工程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雾溪水库

湖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Ⅱ类

南侧(上游)

780(大坝)

生态

河道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内工程区陆生、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境

不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珍稀濒危保护物种

声环境

工程200m范围内住宅、村庄等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部分,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施工冲洗废水、拌合站清洗及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不外排,施工过程对水体产生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施工阶段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灰土搅拌及混凝土拌和作业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大大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时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等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期通过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能够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隔油池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将造成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会对陆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围堰填筑、河道底高程抬升过程会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分析,在采取相应的生态减缓措施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工程实施后,河道边坡将实施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补偿效应,工程沿线整体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原本迁出的鸟类及陆生动物将可能重新迁回。工程实施后调整河道底坡,减小河道流速,减少河道冲刷。河道内水流畅通,水体浊度降低,水环境得到改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将会逐步恢复至施工前水平。工程采用阶梯型堰坝,将堰坝下游坡面改造为多级跌水,可满足河道水生动物洄游的需要。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拌合站配备除尘净化装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在施工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②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⑥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⑧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过程中,是否愿意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lisyh.zjzwfw.gov.cn/col/col1460418/index.html)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中山西路12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151058886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A12A09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单位地址: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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