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
提升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
建设单位:云和县水利局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沈坑门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536.00m,正常库容为50.1万m3;死水位507.50m,死库容1.7万m3,兴利库容48.4万m3;校核洪水位538.62m,总库容为59.4万m3。本工程主要枢纽建筑物由堆石重力坝(包括挡水、泄水、取水、放水建筑物)、管理房、引水建筑物、上坝道路等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366万元。
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水生态、环境景观、旅游等综合利用。主要任务如下:建设水源拦蓄工程,作为崇头水厂新水源,满足崇头水厂取水及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建筑级别: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大坝、取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环境影响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m) | ||||
市(县) | 镇(街道) | 行政村 | 自然村 | X | Y | ||||||
1 | 云和县 | 崇头镇 | 梅源村 | 严坑 | 743795 | 3103056 | 声环境及空气质量 | 居民 | 空气:2类;声:1类 | 北 | 10 |
2 | 山下塆 | 743805 | 3103308 | 居民 | 北 | 95 |
注:上述敏感点方位及距离均为敏感点与本工程输水管道的位置关系,本工程其余建设内容或施工临时设施均位于敏感点200m以外(严坑、山下塆距离坝址最近直线距离分别约650m、740m)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与本工程位置关系 | 保护要求 |
1 | 瓯江(龙泉溪、大溪)崇头镇梅源村河流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即沈坑门坑) | 拦水堰坝、引水隧洞进口位于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引水隧洞(约940m)位于二级保护区 | 拦水堰坝及引水隧洞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协调当地部门做好水源替代方案,保证下游供水范围居民饮用水安全 |
2 | 崇溪 | 水库淹没区、坝址及坝址下游河道4.5km | 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类污废水的处理,各种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排放。加强水库周围水污染源管理和控制,保护水库水质,使工程所在的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水库下游的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
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施工作业扬尘主要产生于砂石料加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堆放、爆破废气等工序,对施工区附近居民及施工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应采取洒水抑尘、建筑材料苫盖、石料加工采用综合除尘等方式减少上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所含的污染物相似,主要有SO2、NO2、TSP等,为无组织排放,总的排放量不大,SO2、NO2、TSP浓度一般低于允许排放浓度,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产生影响较小。
坝址施工区食堂加工食物时会有少量油烟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只要做好食堂油烟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库管理区食堂在各项环保措施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施工、生活污废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工程产生的基坑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等。施工期各类污废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本环评要求各类施工污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或灌溉山林,则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通过下放一定量的生态流量,不会对下游水体产生大的水文情况变化和生态影响。本项目为小型水库,下泄水水温不会对下游水环境和水生生态产生影响。
(3)、声环境
坝址施工区和输水工程沿线施工区施工噪声会对严坑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禁止夜间施工和采取防护措施予以减免。工程施工运输对施工道路沿线村庄有一定的噪声影响,建议下一阶段在施工道路的选择上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当不能避免时,夜间应禁止施工运输。运行期无噪声产生。附近敏感点噪声值能维持现状基本不变,能符合相应声功能区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弃渣包括土方、钻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工程弃土弃渣主要用于本项目回填,多余石方公开拍卖处置。本工程生活垃圾包括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运行期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若随意倾倒也会造成工程区域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和景观破坏,必须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淹没区内的植物多为流域内的常见种,因而水库工程建设并不会对植物多样性造成太大的影响。库区建成后,本区域将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小气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水湿条件,有利于耐阴湿环境的阔叶树,即喜温暖、湿润的植物种类将增加、阔叶树的种类、数量、比值将逐渐增大,有利于库区周边植物群落如针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灌丛等的正向演替。工程建设造成鸟类和兽类栖息地有所减少,珍稀保护鸟类主要分布在水库淹没区以上,水库淹没对珍稀保护鸟类、兽类以及栖息生境影响较小。
水库蓄水运行后,库区水域生境将由河流型向湖泊型转变,水深、流速、透明度、温度、光照和营养盐类等条件均发生变化。工程实施后流域内饵料生物种类将发生一定变化,适应流水生境种类将有所减少,而适应静缓流水生境种类将有所增加,但饵料生物总资源量将有所增加;大坝建设将阻碍下游鱼类上溯,运行期库区河段由流水生境向缓流生境转化,相应的库区河段原来适应于流水生境的鱼类的主要栖息水域压缩,种群可能迁移至其他流水河段。水库形成后将为仔幼鱼的索饵、肥育创造了良好条件,库区可成为鱼类育幼场所。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环境空气
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工区内定期撒水、简易覆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配备洒水车,在无雨日定期撒水;混凝土拌和系统距居民区距离控制应在100m以上;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2)、地表水环境
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基坑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或油水分离器收集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排泥场设置处理池;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山林灌溉。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50cm的挡墙。施工弃土、弃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覆盖、清运。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监控措施。
(3)、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简易声屏;由于工程施工工期较长,建议结合水土保持,搞好道路两侧及施工生活区的绿化,增加绿化面积,也可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午休时间尽量避免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工程急需在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公告居民。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
(4)、固废
本工程固废产生源主要为工程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用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及时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避开4-6月的鱼类繁殖期,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减少水体中SS的增加量,从而减轻施工作业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程度。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实施有利于提升供水能力和改善库区水质,可保障下游崇头镇区及崇头村、梅源村、三望栏村、垟背村和云和梯田景区旅游中心的饮水安全,维护地区稳定。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不利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下游河道水文情势的重大变化,在本报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环境影响均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及环境现状下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看,本工程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8、环评审批单位、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建设单位名称:云和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城北路109号
联系人:吴焕亮 联系电话:15967288994
环评机构名称: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善贤路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57175819
发布单位:云和县水利局
2023年3月 23 日
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
提升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
建设单位:云和县水利局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沈坑门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536.00m,正常库容为50.1万m3;死水位507.50m,死库容1.7万m3,兴利库容48.4万m3;校核洪水位538.62m,总库容为59.4万m3。本工程主要枢纽建筑物由堆石重力坝(包括挡水、泄水、取水、放水建筑物)、管理房、引水建筑物、上坝道路等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366万元。
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水生态、环境景观、旅游等综合利用。主要任务如下:建设水源拦蓄工程,作为崇头水厂新水源,满足崇头水厂取水及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建筑级别: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属于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大坝、取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环境影响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m) | ||||
市(县) | 镇(街道) | 行政村 | 自然村 | X | Y | ||||||
1 | 云和县 | 崇头镇 | 梅源村 | 严坑 | 743795 | 3103056 | 声环境及空气质量 | 居民 | 空气:2类;声:1类 | 北 | 10 |
2 | 山下塆 | 743805 | 3103308 | 居民 | 北 | 95 |
注:上述敏感点方位及距离均为敏感点与本工程输水管道的位置关系,本工程其余建设内容或施工临时设施均位于敏感点200m以外(严坑、山下塆距离坝址最近直线距离分别约650m、740m)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与本工程位置关系 | 保护要求 |
1 | 瓯江(龙泉溪、大溪)崇头镇梅源村河流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即沈坑门坑) | 拦水堰坝、引水隧洞进口位于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引水隧洞(约940m)位于二级保护区 | 拦水堰坝及引水隧洞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协调当地部门做好水源替代方案,保证下游供水范围居民饮用水安全 |
2 | 崇溪 | 水库淹没区、坝址及坝址下游河道4.5km | 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类污废水的处理,各种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排放。加强水库周围水污染源管理和控制,保护水库水质,使工程所在的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水库下游的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
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施工作业扬尘主要产生于砂石料加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堆放、爆破废气等工序,对施工区附近居民及施工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应采取洒水抑尘、建筑材料苫盖、石料加工采用综合除尘等方式减少上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所含的污染物相似,主要有SO2、NO2、TSP等,为无组织排放,总的排放量不大,SO2、NO2、TSP浓度一般低于允许排放浓度,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产生影响较小。
坝址施工区食堂加工食物时会有少量油烟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只要做好食堂油烟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库管理区食堂在各项环保措施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施工、生活污废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工程产生的基坑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等。施工期各类污废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本环评要求各类施工污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或灌溉山林,则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通过下放一定量的生态流量,不会对下游水体产生大的水文情况变化和生态影响。本项目为小型水库,下泄水水温不会对下游水环境和水生生态产生影响。
(3)、声环境
坝址施工区和输水工程沿线施工区施工噪声会对严坑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禁止夜间施工和采取防护措施予以减免。工程施工运输对施工道路沿线村庄有一定的噪声影响,建议下一阶段在施工道路的选择上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当不能避免时,夜间应禁止施工运输。运行期无噪声产生。附近敏感点噪声值能维持现状基本不变,能符合相应声功能区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弃渣包括土方、钻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工程弃土弃渣主要用于本项目回填,多余石方公开拍卖处置。本工程生活垃圾包括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运行期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若随意倾倒也会造成工程区域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和景观破坏,必须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淹没区内的植物多为流域内的常见种,因而水库工程建设并不会对植物多样性造成太大的影响。库区建成后,本区域将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小气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水湿条件,有利于耐阴湿环境的阔叶树,即喜温暖、湿润的植物种类将增加、阔叶树的种类、数量、比值将逐渐增大,有利于库区周边植物群落如针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灌丛等的正向演替。工程建设造成鸟类和兽类栖息地有所减少,珍稀保护鸟类主要分布在水库淹没区以上,水库淹没对珍稀保护鸟类、兽类以及栖息生境影响较小。
水库蓄水运行后,库区水域生境将由河流型向湖泊型转变,水深、流速、透明度、温度、光照和营养盐类等条件均发生变化。工程实施后流域内饵料生物种类将发生一定变化,适应流水生境种类将有所减少,而适应静缓流水生境种类将有所增加,但饵料生物总资源量将有所增加;大坝建设将阻碍下游鱼类上溯,运行期库区河段由流水生境向缓流生境转化,相应的库区河段原来适应于流水生境的鱼类的主要栖息水域压缩,种群可能迁移至其他流水河段。水库形成后将为仔幼鱼的索饵、肥育创造了良好条件,库区可成为鱼类育幼场所。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环境空气
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工区内定期撒水、简易覆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配备洒水车,在无雨日定期撒水;混凝土拌和系统距居民区距离控制应在100m以上;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2)、地表水环境
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基坑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或油水分离器收集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排泥场设置处理池;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山林灌溉。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50cm的挡墙。施工弃土、弃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覆盖、清运。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监控措施。
(3)、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简易声屏;由于工程施工工期较长,建议结合水土保持,搞好道路两侧及施工生活区的绿化,增加绿化面积,也可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午休时间尽量避免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工程急需在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公告居民。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
(4)、固废
本工程固废产生源主要为工程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用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及时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避开4-6月的鱼类繁殖期,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减少水体中SS的增加量,从而减轻施工作业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程度。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云和县沈坑门水库工程实施有利于提升供水能力和改善库区水质,可保障下游崇头镇区及崇头村、梅源村、三望栏村、垟背村和云和梯田景区旅游中心的饮水安全,维护地区稳定。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不利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下游河道水文情势的重大变化,在本报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环境影响均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及环境现状下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看,本工程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8、环评审批单位、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建设单位名称:云和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城北路109号
联系人:吴焕亮 联系电话:15967288994
环评机构名称: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善贤路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57175819
发布单位:云和县水利局
2023年3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