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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经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我县2023年度农家乐(民宿)在房前屋后种植云和雪梨(第一批)认定结果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起至3月31日。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云和县农业农村局5122290(工作日期间受理)。
附件:云和县2023年度农家乐(民宿)在房前屋后种植云和雪梨(第一批)认定结果及补助资金情况表云和县2023年度农家乐(民宿)在房前屋后种植云和雪梨(第一批)认定结果及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