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24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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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关于公布实施云和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是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两统一”职责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管理工作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制定目的
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开展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旨在全面查清区域范围内现状园、林、草地的质量分布状况,综合分析影响园、林、草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揭示园、林、草地自然质量的差异和综合质量的区域内差异,评定划分出园林草地质量级别,为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提供基础支撑;在此基础上,根据样点资料等,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分别评估园地、林地、草地等细分用途的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将作为制定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依据,从而实现园、林、草地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园、林、草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转变;成果也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起到重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效益。
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函〔2016〕20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
(二)行业技术依据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TD/T1053-2017);
5.《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7.《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8.《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9.《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10.《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1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12.《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13.《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14.《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15.《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16.《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
19.《关于印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
20.《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1201-2021);
21.《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4月);
2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23.《土地估价参数调查测算指引》(T/CREVA 1101-2023);
24.《浙江省园地分等技术方案》、《浙江省林地分等技术方案》、《浙江省草地分等技术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
25.《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问答(第一期至第八期)》(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班,2022.7.15至2023.11.28);
26.《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2023年10月);
27.《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手册》(2023.7)、《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手册》(2023.7)、《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手册》(2023.7);
28.《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试用版)及用户手册》(2023.12)。
四、制定成果
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包括《云和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云和县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云和县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云和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报告》;表格成果包括《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统计表》、《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修正因素指标说明表》;图件成果包括云和县园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云和县林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云和县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数据库成果包括云和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成果。
五、相关说明
云和县园地、林地、草地以图斑形式定级,定级范围包括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所有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其中园地分为茶园、果园、其他园地,分别评定每个级别的30年期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基准地价;林地分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分别评定每个级别70年期承包经营权和30年期经营权基准地价;草地按其他草地分别评定每个级别30年前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基准地价。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结果如下:
表1 云和县园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地类名称 | 级别 | 承包经营权 | 经营权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果园 | 1级 | 19.85 | 1.32 | 17.87 | 1.19 |
2级 | 16.18 | 1.08 | 14.56 | 0.97 | |
3级 | 12.62 | 0.84 | 11.36 | 0.76 | |
茶园 | 1级 | 17.63 | 1.18 | 15.87 | 1.06 |
2级 | 14.26 | 0.95 | 12.83 | 0.86 | |
3级 | 11.39 | 0.76 | 10.25 | 0.68 | |
其他园地 | 1级 | 15.67 | 1.04 | 14.1 | 0.94 |
2级 | 12.66 | 0.84 | 11.39 | 0.76 | |
3级 | 9.98 | 0.67 | 9.08 | 0.61 | |
备注 |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级别范围内的园地达到设定的基础设施状况下,对应设定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内涵成本构成包含园地的土地原始取得费用、前期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定着物价值。 3.土地使用年期:30年。 4.基础设施状况界定:宗地所在区域道路通达、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5.土地级别范围:详见园地基准地价图。 |
表2 云和县林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地类名称 | 级别 | 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 林地经营权价格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乔木林地 | 1级 | 24.90 | 1.66 | 13.38 | 0.89 |
2级 | 19.97 | 1.33 | 10.74 | 0.72 | |
3级 | 16.02 | 1.07 | 8.61 | 0.57 | |
灌木林地 | 1级 | 23.37 | 1.56 | 12.56 | 0.84 |
2级 | 19.00 | 1.27 | 10.22 | 0.68 | |
3级 | 15.45 | 1.03 | 8.31 | 0.55 | |
竹林地 | 1级 | 17.71 | 1.18 | 9.52 | 0.63 |
2级 | 14.52 | 0.97 | 7.8 | 0.52 | |
3级 | 11.89 | 0.79 | 6.39 | 0.43 | |
其他林地 | 1级 | 12.31 | 0.82 | 6.62 | 0.44 |
2级 | 9.93 | 0.66 | 5.34 | 0.36 | |
3级 | 8.00 | 0.53 | 4.3 | 0.29 | |
备注 |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级别范围内的林地达到设定的基础设施状况下,对应设定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其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基准地价内涵的成本构成包含林地的土地原始取得费用、前期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林地之上现状已生长的林木等森林资源和林业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或定着物的费用或收益的资本化价格,其他林地基准地价内涵构成不包括地上林木价值。 3.土地使用年期:承包经营权70年、经营权30年。 4.基础设施状况界定: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路。 5.土地级别范围:详见林地基准地价图。 |
表3 云和县草地基准地价表
地类名称 | 级别 | 草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 草地经营权价格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其他草地 | 1级 | 5.83 | 0.39 | 5.25 | 0.35 |
2级 | 4.67 | 0.31 | 4.2 | 0.28 | |
备注 |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级别范围内的其他草地达到设定的基础设施状况下,对应设定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内涵成本构成包含草地的土地原始取得费用、前期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定着物价值。 3.土地使用年期:30年。 4.基础设施状况界定:道路通达,不考虑排灌设施及场地平整等条件。 5.土地级别范围:详见草地基准地价图。 |
六、成果应用
开展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综合评价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七、其他
适用对象: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
注意事项:《通知》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解释:基准地价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区域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的土地,按照法定程序评估并公布的平均价格标准。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尹怀锋
咨询电话:0578-511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