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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索引号: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3-20 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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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修订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县水利局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均为副组长,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专业监管领导责任。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全办),设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为局安全办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确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县政府、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局安全办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组织协调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组织水利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组织开展县本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报送相关安全生产信息等;

4.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向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市水利局、县安委会、局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7.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监管部门,参照水利部承担水利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利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业务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责任清单见附件2)。

四、工作机制及制度

(一)会议制度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报送局领导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行文制度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局安全办发文,经局安全办主任审核后提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以县水利局或县水利局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联络员制度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局安全办报告。联络员应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材料,留存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台账。负责与局安全办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

(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每年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统筹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要求,制订全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其中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2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带队开展的综合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可与其他业务工作结合开展。

(五)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以下情形的进行约谈:辖区内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对市级以上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关单位。约谈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局安全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局安全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组织局安全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六)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局安全办报送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工作部署文件、通报文件、制度规范、宣传培训等),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下一阶段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局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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