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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限制额度的公告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19号)规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为推进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结合《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72号)、《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云建设[2022]81号)文件要求,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34522元;申请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特定保障对象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536元。城镇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特定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66152元。公租房保障条件中车辆限制额度由“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3.2万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3.74万元”。特此公告。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