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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云和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3-14 15: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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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队、中心):

修订后的《云和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二)树立“过紧日子”意识,厉行勤俭节约,拒绝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三)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收支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

(三)加强资金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财务活动,进行财务活动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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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岗位分离。会计与出纳分设,不得互兼。网银与U盾分控,各岗位人员妥善保管好操作系统用户名、登陆密码以及网银U盾、USB-key,严禁将密码告知他人或将网银U盾、USB-key交于他人保管。

第五条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涉及经费支出的,必须以党组会议纪要作为结算凭据。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账户管理。单位的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全局经费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同核算账套经费不得混用,工会等费用不得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尤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申报、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执行本单位预算管理规定。加强省转移支付和中央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统计部门对该经费的管理要求执行预算资金。

第八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单位财政预算。注重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九条 经费支出严格做到事前许可,事前需填写申请单审批,日常办公用品、耗材、书报杂志等零星、急需物品可以采用事后批量结算审批。

第十条 报销流程一般为:

(一)申请单报批。经办人通过“浙里报”申请经费支出,按照规定流程事先报批。

(二)申请支付。经办人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并注明用途或具体说明等。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报销标准,规范使用公务卡。经办人对报销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全面责任。

(三)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对资金支付单据进行审核,确认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规范性、数额的准确性,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报销标准的经费支出、未附党组会议纪要的三重一大”事项经费支出等,审核人员有权不予通过审核。

(四)领导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分级报批。 5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涉及分管财务领导本人经费报销、50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须报主要领导监批。

(五)支付资金。经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由局办公室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金额小于申请单审批金额的,经办人须说明情况,支付金额大于申请单审批金额的,须重新填报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未按规定办理的支付业务,局办公室有权拒绝支付,因此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经办人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不得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第四章 重点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议、培训、印刷、资产购置等必须编制预算,经费支出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确保支出不超预算额度。各项计划外经费支出必须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主办科室提出经费需求,与办公室进行沟通确认,并经分管业务和财务领导同意后,编制申请单分类分级报批。

第十二条 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工资福利政策,确保干部职工按标准享受福利待遇。不得超标准发放、超范围发放、违规发放、变相发放福利。长期病假、长期事假等按规定应扣发工资的,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差旅费管理。各科室对本科室差旅活动负责,按必须、从紧的原则加强公务出差和经费报销的管理。

(一)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规范审批流程,公务出差事前必须通过浙里报申请审批,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在规定等级和标准限额内报销。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四)差旅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五)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

(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一)切实精简会议,举办会议应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经费。内容重复、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通过发布文件、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安排会议。

(二)培训组织科室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不得组织、参加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培训活动。

(三)会议或培训召开前,经办人应报批会议或培训申请单。会议费和培训费开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会议、培训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发放洗漱用品,不提供高消费的健身娱乐活动,当地参加人员不安排住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现场布置简洁俭朴;会议、培训地点安排在政府采购目录的定点场所或行政中心内部会场,其中以本单位干部职工为主的会议或培训一律安排在局会议室

(五)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使用培训费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礼金、纪念品等。

(六)严格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算,一般不得跨年结算报销,以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七)对未经批准、未列入预算的会议、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  原始凭证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提供的票据应合法、合规,票据种类必须与经济业务性质相吻合,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票据抬头应填写单位全称;原始单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填写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凭据报销的幼儿保育费、老干部学费等涉及个人福利待遇开支以及按规定必须实名制的交通票据等经济事项,票据抬头名称可以是个人姓名。

第十六条 各种款项支付应当与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会计账务管理。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定期组织账目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及时对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移交归档。使用会计电算化处理账务,要及时打印、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需销毁的会计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九条 财务交接。财务人员之间办理会计、出纳工作交接,交接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监交。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内控管理。财务监督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执行,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第二十一条 风险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日常管理。局办公室对照外部审计、巡察、检查的要求,对各项财务事项实施日常内部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明事项执行财政等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于2018年9月7日起执行的《云和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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