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水利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监督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云和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9544.90万元。
(二)关于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9544.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3492.08万元)减少13947.18万元,下降59.4%,主要是因为2024年年中下达的项目资金较多,导致预算数比执行数小。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6.71万元,占95.5%;上年结转结余428.19万元,占4.5%。
(三)关于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9544.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3496.35万元)减少13951.45万元,下降59.38%,主要是因为2024年年中下达的项目资金较多,导致预算数比执行数小。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3万元、农林水支出910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95.87万元,占15.7%;日常公用支出131.88万元,占1.4%;项目支出7917.15万元,占82.9%。
(四)关于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44.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6.7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8.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3万元、农林水支出910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
(五)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44.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3492.08万元)减少14375.37万元,下降61.2%,主要是因为2024年年中下达的项目资金较多,导致预算数比执行数小。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12.60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5.83万元,占1.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9102.34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4.13万元,占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2.0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01万,主要用于我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5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8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8万元,主要用于云和县紧水滩镇石浦村乌弄坑堤防修复工程。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331.1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管网、净水消毒设备安装以及云和县各乡镇街道工程土地、林地、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等前期费用。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8753.1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其它水利支出,包括中央级、省级水利发展与建设项目。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4.1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31.88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水利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云和县水利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0.63万元,下降5.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业务需要。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万元)减少0.63万元,下降7.4%。主要用于接待规定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办一切事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水利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88万元,比上年预算(128.30万元)增加3.58万元,增长2.8%,主要是2024年新入职人员4人,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3.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7917.1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等。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指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水利系统其它水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