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全面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凤凰山街道紧密围绕创建法治云和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主线,以规范依法行政为着力点,以构建具有云和特色的“和”文化治理模式为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思路举措,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现将2024年凤凰山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层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以专题学习会议、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法,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二是构建法律保障支撑体系。通过实施“一村一社一顾问”工作机制,建立专业法律顾问选聘制度,引入优质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形成“专业力量+基层治理”的法治服务新模式。提供定制化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集体经济合同等高频法律需求进行专项辅导;实施精准化基层法律援助,建立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基层法治素养。如在普光社区成功推广“和大姐”网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室模式,通过和大姐工作室的专业调解员,深入社区网格,及时了解居民间的矛盾纠纷,并提供有效的调解服务,有效实现法律服务的场景化延伸。
三是构建三位一体依法行政体系。聚焦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决策-合规监管-审查保障”的协同治理架构,重点在三个维度实现突破。创新重大决策阳光运行机制。建立“五步决策闭环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配套开发决策留痕管理系统,在城乡建设规划、民生实事项目等八大重点领域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构建合同全周期监管体系。根据金额等级要求进行合同备案,按照合同金额的大小,对合同备案进行分级管理和审查。如,“云和县采真里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等项目合同已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备案。打造标准化合法性审查范式。构建“1+3+N”审查体系,配备专业审查人员实行“双人双审”制度。2024年完成89件重大审查事项,涉及土地征收、招商引资等12个重点领域,创新建立审查意见书制度,实现审查意见采纳率100%、行政复议零纠错。
四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证件年审核验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构建“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专项提升”三级培训体系,重点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培训,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和操作标准,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实行法制审核前置机制。
五是法治宣传教育工程。构建多维宣传体系。建立“主题宣传月+节点宣传周+日常宣传日”立体化普法机制,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动司法、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专题普法活动。2024年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27人次,发放《民法典实用手册》等宣传资料3200余份。创新普法传播模式。在社区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法律图书角等实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精准普法工程。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编制差异化普法清单,面向企业开展合规经营专题培训,面向青少年举办模拟法庭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二、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24年,凤凰山街道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街道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尚未形成高效的跨部门协作体系。第三方法律机构参与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交叉与沟通壁垒导致案件跟踪缺乏连续性,影响合法性审查质效。尤其在处理复杂案件时,信息传递断层和决策链条冗长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普法宣教不够到位。现有普法模式存在形式单一、针对性不足的短板。面向老年人、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专项普法缺乏系统设计,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脱节,导致法律顾问资源闲置。传统“单向灌输”式宣讲仍占主流,群众参与度低,未能有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三是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亟待加强。执法人员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倾向,面对新型社会矛盾时,法律适用和证据采集能力有待提升。培训体系偏重理论讲授,缺乏模拟执法、案例研讨等实践性培养,对数字经济、网络治理等新兴领域的前瞻性研究不足,制约基层法治创新。
四是公民法治素养结构性短板。群众法律认知呈现“碎片化”特征,多数人停留在知晓基础法条的层面,对权益内涵和救济程序缺乏系统理解。纠纷解决仍过度依赖行政途径,部分群众对司法程序存在畏难情绪,非理性维权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基层矛盾化解面临新挑战。基层纠纷呈现“传统问题未解、新型矛盾迭出”的复杂态势。物业纠纷、网络消费维权等案件快速增长,调解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凸显。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深层次利益纠葛,现有调解手段难以突破伦理关系与制度约束的双重困境。
三、下步工作打算与建议
(一)机制优化与协同增效,构建基层法治建设新格局。建立“法治建设联席会”,统筹司法所、律所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流程,明确权责清单与衔接标准。构建“三维联动”工作体系,纵向贯通县-街-社三级法治网络,横向融合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同时,实施法治建设质量评估指标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季度评估,建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二)精准普法与服务创新,激活街道法律顾问效能。实施分众化普法策略,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法律需求清单”,开发情景模拟、互动问答等参与式普法载体。构建“线上+线下”立体普法矩阵,开发法律知识智能问答系统,设立社区和行政村法治微课堂。推行“分众式”法律服务模式,针对老年人、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定制普法套餐,建立重点人群法律服务档案。实施法律顾问“亮牌工程”,在社区和行政村内公示顾问信息、服务承诺及监督渠道,开展“法律门诊日”常态化服务。
(三)能力锻造与专业提升,打造街道法治铁军培养体系。构建“理论+实践”双轨培养体系,设立行政执法实训基地,通过模拟执法、典型案例复盘提升实操能力。建立“三阶递进”培训机制,基础培训突出执法程序规范,提升培训强化新型案件处置,专题研修聚焦重大风险防范。推行“实战化”练兵模式,组织行政执法情景模拟竞赛,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构建“大数据+执法能力”评估模型,通过案件评查数据、群众满意度等维度建立执法人员能力画像。
(四)服务下沉与普法浸润,构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每个网格培育2-3名法治带头人,建立学法用法积分奖励制度。构建“指尖普法”服务体系,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AI坐席,编制高频法律问题指引手册,建立普法直播定期推送机制。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政府、反诈反邪、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
(五)源头治理与矛盾疏解,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五色预警”矛盾排查机制,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加强“周五接访日”工作,重点领域实行“一纠纷一专班”积案化解。创新“说事评理”调解模式,组建“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乡贤”评议团,推行重大纠纷公开听证制度。构建“三级过滤”化解体系,网格层面实施首问负责制,街道层面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县级层面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