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要求,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5年1月1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年度抽查计划,每月3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月度抽查任务,月度抽查任务对象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检查时限为一个月。其中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专项行动抽查计划,根据总队、支队要求自行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生成月度监督抽查任务。
三、消防监督抽查方式及量化
(一)抽查数量要求: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2024〕28号)要求,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实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抽查机制,每月通过全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检查任务,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大队现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5名,按照每年每名执法人员最低抽查单位数不低于77家的抽查量核算,抽查量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之和,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两年应检查一遍。
(二)抽查种类方式: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是指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区域,或者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段,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部署实施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抽查方法:消防监督检查将采取以下方法:调阅有关资料,向单位人员了解情况;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介绍,了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履职情况;提问抽查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实地查看单位现场,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模拟火情,查看单位按照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情况;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检查,可以查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以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四、抽查形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分为日常抽查、专项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跨区域抽查四种形式,以日常抽查为主,专项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跨区域抽查为辅。
日常抽查: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每月制定月度抽查任务,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专项抽查: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辖区实际,报支队备案后组织实施。
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纳入《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消防抽查事项,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配合行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跨区域抽查:由支队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要求或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高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消除隐患。
(二)规范执法,促改隐患。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程序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在实施实地检查时,要按规定通过浙政钉手机端掌上执法进行规范录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要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同时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避免社会单位走冤枉路、浪费经费。在履行消防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要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云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