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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的要求,现将云和舒适口腔门诊部(有限合伙)(审查证明文号:(云)医广【2025】]第02-24-002号)公示如下:
详情见:附件1。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反映,联系电话:5528160。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