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74/2023-3694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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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文号: | 云水〔202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8-2023-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云和县水利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水利工程指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山塘、水库、农村饮用水、河道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节约用水、水电站改造及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立项、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 申报流程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水利局复核审定→公示→下达资金文件。项目申报应填写申请表,明确规模、内容、投资、工期、效益、建管责任等。
第六条 县水利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及时开展现场勘察复核,主要复核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等。
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民生保障的项目,可由县水利局出具准予先行实施表并明确补助金额后先予实施。
第七条 县水利局应根据年度到位资金、复核结果,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示后下达。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按照“群众主体、民办公助、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的原则,实行项目补助、财政补贴、涉农整合等方式筹措投入资金,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
第九条 受益主体为行政村的公益性项目,项目业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担任。项目业主应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超出文件下达资金的部分,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第十条 项目业主应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对项目实施和建设负总责,县水利局负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 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预算编制、小额发包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由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中介服务网上竞价确定。
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初步设计报告须经县发改局批复。总投资少于50万元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实施方案或施工图,报县水利局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
设计单位: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需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工程,设计费按不高于结算审定价的4.0%计取;不需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工程,设计费按不高于结算审定价的3.0%计取。需要出具测量或地质勘探报告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监理费按不高于结算审定价的3.0%计取。
预算编制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独立法人。编制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发包)代理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要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项目,代理费按2000元计取。采取公开方式发包的项目,代理费按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
第十五条 工程发包
工程发包须符合云和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由项目业主按发包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项目,优先通过“双随机”现场抽签办法确定施工单位和下浮率,不得直接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抽取下浮率。确需直接委托的,应由项目业主单位集体决策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六条 下浮率按下表执行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投资额 |
下浮率/下浮区间 |
发包方式 |
一 |
水库、山塘、饮用水 |
〈50万元 |
8% |
集体决策 直接委托 |
河道治理、其他工程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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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库、山塘、饮用水、河道治理、其他工程 |
5-12% |
双随机现场抽签 |
|
三 |
水库、山塘、饮用水、河道治理、其他工程 |
50(含)-400万元(不含) |
5-12% |
双随机现场抽签 |
四 |
12% |
集体决策 直接委托 |
第十七条 开工备案
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提供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控制价编制书、控制价审核书、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控制价编制合同、控制价审核合同、招标(发包)代理合同、招投标(发包)资料、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县水利局备案,并填写备案表。未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准予先行实施的项目可与施工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
由县发改局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县水利局各业务科室(中心)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4。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原则上以县水利局各业务科室(中心)为主受理监督,失事后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水库、山塘工程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监督。
项目业主全面负责工程合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主动接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县水利局各业务科室(中心)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对工程合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管,参与基础处理、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应在资金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结算审计、资金拨付。因项目逾期未完成,造成补助资金被收回的,缺口资金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并应提供完工结算书、竣工图、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及检验资料、鉴定书等资料。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完工验收后应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由县发改局批复的项目,按县有关规定编制财务决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结算审定、资金拨付等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和县水利局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云水﹝2015﹞29号)、《云和县水利局政府投资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云水﹝2015﹞30号)、《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水﹝2017﹞5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申请表
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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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 行政村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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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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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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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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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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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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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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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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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类型中应写明河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山塘、水库、其他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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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建设内容中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如河道长度、宽度,农饮水管道长度、受益人口、投资估算等,若是修复或改建的工程,需对现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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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中需描述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处理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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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单位须进行承诺,此项目无重复补助资金、无任何政策处理问题,并且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附件2: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先行实施表
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准予先行实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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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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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街道) |
所在行政村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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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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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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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助金额(万元) |
科室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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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县水利局 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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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决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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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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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类型中应写明河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山塘、水库、其他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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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建设内容中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如河道长度、宽度,农饮水管道长度、受益人口、投资估算等,若是修复或改建的工程,需对现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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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中需描述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处理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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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单位须进行承诺,此项目无重复补助资金、无任何政策处理问题,并且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附件3:云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流程图
附件4: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工程质量监督书;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如有);
4.工程建设有关合同(设计、施工、监理);
5.业主单位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部成立文件、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7.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成立文件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细则);
9.其他资料(项目划分方案、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及联系方式);
10.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