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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3-36938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20
文号: 云民〔2023〕1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0-2023-00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云和县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等3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吴晨露  发布时间: 2025-02-21 1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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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的部署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云和县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等3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云和县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开展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登记或者备案管理。

第五条  县民政部门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自主运作。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和完善负责人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应当按章程办理。

第九条  未达到备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结合组织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的财产来源应当合法,并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结合社区需求,合理设计服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广泛动员社区内外资源和志愿者参与,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社区服务品牌。

第十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收取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服务活动应当确保活动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婴幼儿照护、社区康复、就业援助、体育健身、社区文化、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便民利民等服务,提供和开发就业岗位,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促进信息共享、资源互助、优势互补。

第十七条  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对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12月份,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区社会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云和县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评价制度

为推进我县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建设

登记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办资金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有独立活动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备;业务范围设定精准,聚焦社区居民需求提供服务。

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有服务场所或活动场所,能开展基本办公;业务范围设定相对精准,能为社区居民需求提供服务。

二、项目绩效

1.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一个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以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应当及时入账,费用支用按月结算,取得合法性票据,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

3.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避免项目资金支出超预算范围、超预算金额的情况,以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活动物资购买、餐费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并附明细购物清单及用餐人数等,完善报销审核程序;

5.完善志愿者补贴等发放资料,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标准之内,并注重项目之间的分摊;

6.加强财务支出审核,使用银行转账、网银等方式,减少现金的使用,保证划转账户与支出报销人一致。

三、活跃度

初创型社区社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1次活动,能组织发动居民参与;成长型社区社会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或参与1次活动,居民参与度较高;成熟型社区社会组织每年依章程正常开展活动,符合条件的应参加等级评估。

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由社区居民评价(社区居民对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的评价)、基层党组织评价(所在基层村社区党组织对组织评价)、内部成员评价(成员对组织的服务情况、诚信度和凝聚力的评价)、乡镇(街道)评价(所在乡镇<街道>对组织评价)等组成。


云和县社区社会组织项目供需清单制度

1.县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2.城乡社区要以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服务社区居民为导向,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形成需求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鼓励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围绕社区、居民需求清单设计公益服务项目,形成服务城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清单。乡镇(街道)根据项目清单,形成“资源供给方+服务承接方”的资源清单。

4.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要发挥联动和供需对接载体作用,有效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

5.乡镇(街道)应构建“条抓块统”的高效协同机制,有效链接辖区内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组织资源和慈善家、公益达人等个人资源,通过区域协商、统筹利用,实现项目资源最优化配置。

6.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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