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5-00319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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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和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30号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等文件,结合我县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规定,制定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政和人社〔2025〕25号)。
二、主要内容
调整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对象抚恤补助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三、适用对象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四、注意事项
此调整为每年一次的国家调整抚恤补助,结合我县自然增长机制进行的调整抚恤补助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周乐飞
联系方式:0578-556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