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5-00311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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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和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关于调整我县孤困儿童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的规定,我县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公布后,孤困儿童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未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现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县孤困儿童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14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以上。决定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99元提高到1570元。
二是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 号):
(一)托养丽水万地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其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20〕65号)执行,2025年为每人每月3830元。
(二)本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每人每月2198元。
(三)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每人每月1759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救助金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救助金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
(六)社会散居孤儿抚养监护补助,按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与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三是执行时间。本文件自2025年2月18日起执行,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的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本文件执行。《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孤困儿童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2024〕16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云和县在册特困供养人员,由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托养至丽水万地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云和县福利院养育的孤儿,云和县在册社会散居孤儿,云和县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云和县在册困境儿童,云和县在册困境家庭儿童。
四、关键词解释
特困供养人员指云和县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托养至丽水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及在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具备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和监护能力的,在册低保、低边家庭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指自身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在册低保、低边家庭未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5年2月18日起执行,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的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本文件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雷夏荷
联系方式:0578-512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