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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X波段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472370093/2025-00291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2-19 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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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和县X波段天气雷达项目

建设单位:云和县气象局

建设地点:安溪乡黄处村木樨花大楼坪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云和县安溪乡木樨花村大楼坪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站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部X波段天气雷达、一座气象雷达专用铁塔、一幢雷达站房410.49平方米、自动气象观测站,配套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1  电磁环境类环境保护目标

所属行政区域

保护对象名称

与工程位置关系

海拔高度

距雷达天线高差*

木樨花村

一清梨园共富工坊

雷达拟建址东南侧约426m

579m

-134.5m

一栋两层居民房

雷达拟建址东南侧约425m

600m

-113.5m

*-表示低于天线,+表示高于天线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淤泥分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本项目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通过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施工对附近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但其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通过距离衰减及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可有效地将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施工土石方均用于场地平整,不外运。建筑垃圾产生量少,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送往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过程中,土壤的侵蚀、场地的平整、土方的填挖,将会引起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但通过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后,将大大减轻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6)生态环境

本项目地面积为1677m2项目所在地没有生态敏感种类,无珍稀动植物。在主体工程完工过后,按照规划进行大面积绿化以恢复植被,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抚育措施,提高林草成活率,使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缓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

营运期

1)水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巡检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雨水经雨水管网汇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排水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站内不设立食堂,配备一台柴油发电机,应急情况下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发射机、柴油发电机、电源柜、除湿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或安装消声器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是巡视人员的临时生活垃圾UPS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房产生的废柴油。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另外,本项目拟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主要固体废物是UPS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UPS电池由64节12V200Ah铅酸蓄电池组成,单块40kg,电池总重量约2.56t,设计寿命普遍是8~10年),本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少,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只有在雷达站停电的情况下启用,因此产生的废柴油量极少,雷达站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清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

5)电磁辐射

经理论计算及类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在目前及规划的环境条件下,雷达天线中心1000m范围内任意一点的平均功率密度将低于本项目的评价标准0.248W/m2,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本项目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雷达主波束照射区较远,仅受到副瓣的响,本项目电磁辐射对评价范围500m内的公众基本无影响,电磁影响均在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时段

类别

内容

环境效益

保护

挡土墙

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采用油、沉淀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经沉淀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废气

对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

釆用低噪声设备,强施工设备运行维护

满足GB12523-2011标准要求

施工固废

土石方回填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清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委托处置

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

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气

应急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设备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大气环境

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噪声

设置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

满足GB12348-2008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箱,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

GB18599-2001GB18597-2001标准要求

场区绿化、植被补偿

生态恢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对灾害性天气有效监测,是提高灾害性天气短临预报、预警准确率和时效率的必不可少的探测工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可釆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缓解或消除。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书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云和县气象局

联系人:陈思炼;联系电话:13735917785

                                          云和县气象局

                                          2025年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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