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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学科(德育)带头人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5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云和县学科(德育)带头人评价办法(修订稿)》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5年1月16日



云和县学科(德育)带头人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名师队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关于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县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云委办发〔2022〕27号)、《丽水市“绿谷名教师”评选全员进阶实施办法》(丽教人〔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取得县学科(德育)带头人荣誉称号并在任期内的教师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专业发展、工作实绩、引领辐射三个方面(共设8个二级指标),另设一个加分项目,详见《云和县学科带头人绩效评价表》。教学质量方面按教学质量监控测试结果进行考核。

三、评价程序

1.个人自评:由县学科带头人本人对照《云和县学科带头人跟踪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打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材料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单位评价:所在单位按评价要求对本单位的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初审后报县教育局评价。

3.县级评价:由县教育局组成评价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认定评价分,并将县学科带头人评价结果发文公布。

四、等级评定

县学科(德育)带头人的评价总分100分,附加分最高可计10分加入总分。评价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79分)、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结果管理

1.县学科(德育)带头人任期为7年,任期内每年参加评价一次。

2.根据县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于评价称职以上的县学科带头人按《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4号)发放津补贴。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推荐申报高一层次名优教师的重要依据。

3.评价分低于60分或违反师德师风等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或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认定为“不称职”,情况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县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4.教学质量在同学科中处于后三分之一者不予认定为优秀、良好等级,并予以告诫;教育教学质量被问责的,认定为“不称职”。

5.连续两年认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其县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6.学科(德育)带头人任期结束、被取消其带头人称号、或退休调离一线教学岗位的,带头人津补贴从次月起停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度参照执行。原《云和县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云教人〔2016〕002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云和县教育局。

附件:云和县学科(德育)带头人绩效评价表.xlsx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学科(德育)带头人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