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5-3924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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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文号: | 云卫〔2025〕8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7-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静脉给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云和县基层医疗机构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方案(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
二、实施项目
(一)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
(二)各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在开展静脉给药核准的基础上,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
三、核准条件
(一)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条件。
1.人员条件
(1)医生、护士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医生、药师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的授权资格。
(2)未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技术人员,不得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
2.房屋条件
独立设置治疗室(配药室)、静脉给药观察室,有消毒设施及观察床。
3.设备及要求条件
(1)要严格掌握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指征,严格执行“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给药”的用药原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
(2)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八对”,掌握配伍禁忌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必须配备处置输液不良反应所必须的急救药品、机械、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2)。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且落实到位。
(4)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
(二)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开展静脉给药核准和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条件。
1.人员条件
(1)开展静脉给药活动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生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
(2)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生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的授权资格。
2.房屋条件
至少设有诊室、药房、治疗(处置)室、观察室并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3.设备及要求条件
(1)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要严格掌握静脉给药使用指征,严格执行“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给药”的用药原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八对”,掌握配伍禁忌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必须配备处置输液不良反应所必须的急救药品、机械、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2)。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且落实到位。
(4)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
四、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拟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的各医疗机构,应先填写云和县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拟从事静脉给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五)医疗机构平面图;
(六)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证明;
(七)抗菌药物培训证明。
五、审核程序
审核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料审核由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受理,资料初审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的房屋布局、配备的药品、设备、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审核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复核,最终报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审核结论
审核合格的,可取得相应的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资格。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同意开展静脉给药”、“同意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字样。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展静脉给药和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符合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条件的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查。自2025年4月1日起,未经核准或核准未通过的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未经核准或核准未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不得开展静脉给药活动。患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就诊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须静脉给药的,未取得静脉给药资格单位应及时将其就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求助。
(二)取得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资格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八对”,掌握药物配伍禁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等。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严防输液反应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基层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基本要求》,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对需要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的病人,必须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门诊病历需要详细、准确、客观记录临床症状、体征和病情变化情况,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内容与门诊病历必须一致。
八、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云和县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申请审批表
附件2: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必备清单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
云和县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申请审批表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核准诊疗 科目 | ||
申请核准事项 | 开展静脉给药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勾选。 | |
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 |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勾选。 | ||
开展静脉给药活动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情况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现场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局核准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必备清单
一、抢救药品:
升压药:多巴胺针等;
心肺复苏药:肾上腺素针等;
糖皮质类激素药:地塞米松针或甲强龙等。
二、抢救设备:
开口器、牙垫、呼吸皮囊,制氧机或氧气瓶、除颤仪(AED)、抢救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