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5-3921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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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卫健委、浙江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202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
2.实施项目:
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
各村卫生室、卫生所在开展静脉给药核准的基础上,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资格核准。
3.核准条件:
人员条件:医生、护士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医生、药师应通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的授权资格。
房屋条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设有独立设置治疗室(配药室)、静脉给药观察室,有消毒设施及观察床;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至少设有诊室、药房、治疗(处置)室、观察室并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设备及要求条件:配备急救设备、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等。
4.审核程序: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最终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并公示结果。
5.工作要求:
未取得核准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活动。取得资格的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管。
三、政策重点内容
1.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管理:强调“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给药”的用药原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
2.核准条件:明确人员、房屋、设备等具体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开展静脉给药的能力和条件。
3.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日常监管: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四、关键词诠释
1.静脉给药是指通过静脉血管(如手臂、手背等部位的静脉)将药物直接注入血液循环系统的用药方式,通常借助针头或留置导管完成。这种给药方式起效迅速,适用于急救、需快速控制症状或无法口服药物的情况。
2.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是通过直接输入静脉快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用于治疗严重感染或口服药物无效的情况。其起效快、生物利用度高,适用于败血症、重症肺炎等急症,但需严格遵循用药规范,避免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五、适用对象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
六、注意事项
1.自2025年4月1日起,未经核准或核准未通过的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未经核准或核准未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不得开展静脉给药活动。
2.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抗菌药物静脉给药活动参照本文件执行。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饶亚军
咨询电话:0578-552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