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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云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南厅社保医保服务区(恒通路1号)
公示期限:2025年1月7日-1月15日
联系电话:0578-5520892
云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女职工姓名 | 补贴期限 | 补贴金额(元) |
1 | 云和县博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梅燕飞 | 202405-202410 | 3051.24 |
2 | 浙江金马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王榆静 | 202405-202410 | 3051.24 |
3 | 浙江新苗教具有限公司 | 雷宁宁 | 202401-202406 | 296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