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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5-00045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03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1-06 14:49:4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5/1/6/art_1229426526_2542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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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自2008年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8〕68号)以来,全县项目根据办法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以来,办法已实行16年,目前难以适应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8〕68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定义及投向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关键词解释: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调整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及审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旧政策】

1.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简单的改建、扩建项目业主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改造方案和工程概算后,实行一次性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其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由建设单位提出。

【新政策】

1.项目已纳入县级及以上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或直接工程投资在2000万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直接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带设计方案和概算)。

3.直接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但方案简单、技术成熟,项目业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请县发改局同意后,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带设计方案和概算)。

4.直接工程投资在50万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简单维修改造类项目,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核定概算后编制施工图及预算直接组织实施,工程预算20万元及以上项目预算审核结果上传云和县财政评审管理系统。

5.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国家、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等相关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6.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审批初步设计。

7.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出具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作为项目业主开展相关前期的依据。

(三)调整可研重新报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旧政策】

1.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

2.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3.其它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新政策】

1.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2.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00万以上;

3.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4.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重新报批的。

(四)其他与《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

三.适用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所列的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五、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徐海锋

联系方式:0578-5520119

另附: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条款修改说明.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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