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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4-382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30
文号: 云政办发〔2024〕7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4-0014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沿用《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21〕66号)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1-03 0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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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5/1/6/art_1229389702_254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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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机制有序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沿用《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办发〔2024〕0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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