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蓝荣建、谢伟林、凌定洪、林官德、王晓婷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234号《关于将高定村搬迁群众户籍信息统一改回畲族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户籍登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建议中提到的高定、定岗庵、大坑底等自然村村民经大搬快治等政策搬迁到石塘镇居住后,户籍自然要登记到新的居住地。对于你们提到的户籍迁回原村的建议,因原村相应房子已经拆除,无法立户,故无法实现。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文件规定:浙江省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全国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为5分;2024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毛作其,联系电话:13754250069,650069)
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