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婕、张永福、叶正忠、廖幼林、陈胜文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233号代表建议《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春节、元宵期间等重要节日、群众家中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但其危害也很明显。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含有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不易迅速扩散,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丽水地区属山区县市,高植被覆盖率以及优质的空气环境是我们打响旅游品牌的重要资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丽水发展模式,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如此,全国范围内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众多。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授予地方人民政府权限划定烟花爆竹禁燃时段和区域,有利于因地施策规范烟花爆竹燃放。2020年11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决议审议通过《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制定依法依规且经过科学论证,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我县为规范引导烟花爆竹燃放习俗于2021年6月7日制定发布《云和县人民政府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对我县三乡三镇镇域所在范围以及城区范围和部分重点场所等禁燃禁售区域进行了严格科学的划分,在区域外地区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满足了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添加节日气氛的需求。通过前期的宣传教育、打防结合禁燃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县空气质量环境持续向好,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伤人事故发生率直线下降。但近年来因各种因素叠加导致群众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及情绪均到达一个高峰,对前期取得的禁燃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为抑制燃放势头影响我县今后禁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开展,对此,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依法依规制定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实施精细化管控,尽量减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是加强调研论证,意见收集,及时做好意见反馈。通过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合理确定禁限放区域和时段,尽量在情与理中找到环境安全和传统民俗之间的平衡。
三是强化执法查处力度,严格执法,针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结合传统宣传模式做到立体覆盖,尽量将禁燃要求传递到每个公民。
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模式的探索与开展,研究集中烟花表演以及划定集中燃放等方式的可行性。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如鑫,联系电话:15906811945,511945)
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