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0022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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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文号: | 云政通〔2025〕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0-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
清明期间(2025年3月3日—4月9日);
中秋、国庆期间(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行为;
(四)野外使用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