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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5-0022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4
文号: 云政通〔2025〕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5〕2号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1-24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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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

清明期间(2025年3月3日—4月9日);

中秋、国庆期间(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行为;

(四)野外使用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通〔2025〕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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