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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5-0022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4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5〕2号》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1-24 11:53:4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5/1/24/art_1229426526_254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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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春节、清明、中秋、国庆期间,上坟祭祖、农事用火、踏青游玩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经研究,认为有必要发布禁火通告。

二、主要内容

《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依据、禁火形式、违法责任等问题,向全县市民公布了应当遵守的事项。

三、文件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2.《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

四、关键词解释

森林防火期: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注意事项

《政府通告》规定: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清明期间(2025年3月3日—4月9日),中秋、国庆期间(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林区禁止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五、解读机关

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512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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