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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总字第232号建议的答复(C)
索引号:002654606/2025-00015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1-02 1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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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王平、陈鑫、陈海荣、叶李先、叶垚龙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232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外来媳妇户口落户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户口登记工作,近年来持续推进无户口人员排查。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外来媳妇因无户口面临的困难问题,对此感同身受,但所有户口都必须依法、依规登记。

针对建议中你们提到的云南等外省籍子女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农村地区因婚嫁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再将户口迁入我县。

针对建议中你们提到的外国国籍的媳妇登记结婚和中国落户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持私人事物类(S1,S2)、团聚探亲类签证(Q1,Q2)入境的,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无被强迫、买卖婚姻的情况下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单身证明(大使馆开具)在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办理相关居留许可。外籍人员持有有效签证的护照可在国内能正常的出行、住宿、就医。

无身份材料的外籍新娘出入境部门在发现后根据外籍新娘提供的信息联系对方大使馆进行身份核实。在身份核实后,出入境部门会为其提供一次性出入境性证件让其回到原籍所在国家办理护照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身份的外籍新娘,有子女且家庭和睦的,我局对其依法处罚后登记造册做为本辖区非正常外籍新娘进行管控。

因我国国籍法相关规定,目前没有外国国籍媳妇结婚后跟随丈夫入籍落户的政策。满足外籍人员永久居留条件的外籍新娘出入境部门会第一时间通知外籍新娘填报相关手续,目前我县无满足永久居留条件的外籍新娘。

针对建议中你们提到的外籍人员子女入籍和落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为中国人的,出生在国内,具有中国国籍。如果婴儿出生后打算落户中国,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医学出生证明》、父母非婚生育说明、户籍等材料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非婚生育子女,在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后,可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琛、毛作其,联系电话:15168033472、13754250069)         

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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