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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A)
索引号:002654606/2025-00006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1-02 1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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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焕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规范养犬、防范恶性犬伤事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在犬只为生活增添乐趣的同时,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影响到他人生活,由此引发了较多的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一些犬只伤人事件,危害群众人身安全。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2020年5月2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作出规范。《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对此,我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全局民警学习《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执法指引》,提升民警涉犬案件办理水平。

2.参与《关于云和县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通告》听证会,根据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积极提出调整养犬管理限养区的建议,让规定真正适应社会的发展。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常态化执法协作,对我县犬只登记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犬类登记制度。积极与宠物店、社区开展合作,对县域内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中的公安机关职责,做好规范养犬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应杰,联系电话:18857829624,698624)

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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