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39/2025-00169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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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文号: | 云发改价〔2025〕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2-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安溪畲族乡安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规定,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云和县安溪畲族乡安溪公益性生态公墓进行定价。
定价标准
(1)基准价格为单穴墓5100元,在基准价格上可上浮3%,以上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最高销售价包括土地费、墓穴建设费用(包括墓碑、墓基座等)、墓区基础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公墓管理费、预留15%的维护费。生态树葬区免费。
(2)进(退)穴费 200元、穴墓碑刻字服务200元。二、管理要求
公墓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预留维护费管理
由公墓经营单位就预留维护费单独设立科目,由安溪乡政府负责审批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4日起执行。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