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5)A[2024]-0010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云和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云和县城西户外全民健身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北健身区)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箬溪社区瓦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049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1054公顷,建设用地0.1179公顷,林地0.481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云政发〔2023〕3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云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5)A[2024]-0010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县白龙山街道2024年26-30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0578-5523031 监督电话:0578-5523053
征收土地公告.pdf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2024年26-30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