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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将云和县2025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云和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做如下分配,并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0。
附件:1.云和县2025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云和县2025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云和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调整表附件2:云和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调整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