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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复字〔2023〕23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9-04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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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答复,于2023年9月10日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于2023年9月1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某专卖店”购买了40个型号为QM-520的多功能游戏棋塑胶玩具(产品的棋子、棋框部分材质为塑胶),金额共计2092.82元(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某玩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收到货后,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发现型号为QM-520的多功能游戏棋塑胶玩具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玩具,属于违法行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了举报,2023年9月6日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现场检查所举报的型号为LDT-8068的多功能棋玩具,棋盘边框为塑胶材质,其余部分均为木质材料。涉案玩具的主要玩耍部分为棋子和棋盘,二者的主要材质为木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不予立案。申请人不服该回复,请求撤销该回复。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举报的产品型号是QM-520,并非型号LDT-8068的多功能棋玩具。被申请人现场检查的产品与申请人购买及收到的产品不相符。

二、申请人收到的产品是五合一(跳棋、飞行棋、五子棋、蛇棋、夺宝棋),其中跳棋棋子是木质,其它四种棋的棋子和骰子材质都是塑料,并非被申请人回复中所说的材质是木质。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1)投诉举报信;(2)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短信回复;(3)商品订单截图;(4)商品照片;(5)商品网页信息截图。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内容为:申请人于2023年3月7日在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某旗舰店”购买了40个型号为LDT-8068多功能棋塑胶玩具,金额共计1944元。申请人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发现这批由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型号为LDT-8068多功能棋塑胶玩具,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申请人收到的产品,产品的棋子、棋框部分材质是塑料),是违法的,请求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对该违法商家立案查处,责令商家按退一赔三对申请人进行适当性赔偿,并召回全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品。

2023年8月22日,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并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告知其受理情况。2023年9月1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根据申请人投诉举报内容,前往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委托项某某在现场配合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六楼仓库发现申请人反映的相关产品,产品名称:多功能游戏棋,产品型号LDT-8068,主要材质:木材,制造商: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该款产品除边框为塑料材质外,其余棋盘部分材质为密度板,棋子为木质,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界定表》:82.玩具产品(2202):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胶材料制成的非使用电能的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此款玩具的主要玩耍部分为棋子和棋盘,二者的主要材质为木质,不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根据对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的现场核查情况经报领导批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2023年9月6日将举报不予立案的办理情况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回复告知申请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另外,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交拒绝调解的说明,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6日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回复告知申请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于2023年3月3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某专卖店购买了40个型号为QM-520的多功能游戏棋塑胶玩具(生产厂家为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事实与实际不符。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是针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作出的,而不是申请人提到的某玩具有限公司作出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作出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回复告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回复决定。

被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1)不予立案审批表;(2)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4)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MAS平台短信回复记录;(5)投诉举报信;(6)商品照片;(7)商品订单截图;(8)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说明。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7日,申请人在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开设于天猫商城的“某旗舰店”购买多功能游戏棋40份,标价54元,实际支付货款1944元,产品型号为LDT-8068。经申通快递运输,申请人于3月9日签收。收到产品后,申请人认为该产品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属于违法,于8月19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材料,要求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对该违法商家立案查处。

2023年8月22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材料,并于8月23日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9月1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六楼仓库发现申请人举报的产品,该款产品外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为多功能游戏棋,产品型号:LDT-8068,主要材质:木材,产品检验:合格,制造商: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款产品除边框为塑料材质外,其余棋盘部分材质为密度板,棋子为木质。9月1日,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交不接受调解的说明。9月6日,被申请人经法定程序审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及终止调解情况。

另查明,2023年6月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关于某玩具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材料,并于6月6日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6月19日,被申请人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对其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举报予以立案及对其投诉终止调解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界定表》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被申请人认定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多功能游戏棋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在2023年9月6日的短信回复中明确告知申请人是对其关于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在6月19日的短信回复中明确告知申请人是对其关于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立案决定。两次回复均通过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云MAS平台短信发送,且接收人均为申请人,联系电话均为申请人电话。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列明的事实和理由均是针对某玩具有限公司的举报提出,而与被申请人2023年9月6日的短信回复无关。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认可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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