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总字第109号建议的答复(A2)
索引号:002654358/2024-37232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6:4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叶世龙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09号建议《关于云和县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场所提升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和县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是根据《中共云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改革实施方案>通知》(云农字〔2023〕107号)文件提出的,成立的初衷是在认识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后,为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流动性大,部分“三资”支出不符标准,村级报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后设立的。针对提出建议中的两大问题,我们已进行实地查看,并将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1.针对代理中心办公位置不合适的回复。代理中心办公场地是由县金融机构(云和县农商银行)提供的,目前场地问题暂时无法解决,若中山街两侧无停车位造成停车不便的敬请谅解,暂时请您选择合适轻便出行的交通工具或者寻找邻近最近停车点再步行至场所;2.针对楼层间隔音效果差的问题。由于年底报账业务多,导致人员聚集密集声音嘈杂,但平时代理中心前来报账人员不会过多,声音嘈杂等问题可能只是偶尔的,请你们谅解,后续有更佳的地点,我们也将研究考虑。

感谢你们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悟男,联系电话:17858195803)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