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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总字第98号建议的答复(B)
索引号:002654358/2024-37221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9-30 1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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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98号建议《关于允许对老房屋翻建改建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安身立命之本,村民建房审批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村民生活和乡村振兴的民生大计。

我县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实际运行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优化完善,于2023年12月制定出台《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8】36号)文件,不断满足、提升村民对居住需求和居住品质等方面的要求。文件中第三大点建房标准与风貌管控第四项鼓励合法拆建规定,对原有合法批准农房进行拆后建新的,可按照本办法结合人口审批;也可在符合规划、消防间距等前提下,对建房位置进行局部移位,檐口高度按本办法执行,占地面积可与原合法占地面积一致,但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建房用地控制最大上限标准。该条款已放宽原标准,鼓励村民对老屋拆建,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提升村容村貌,并从一定程度上加大对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下步,针对31平方公里内严格控制宅基地建房区域人群,我县将积极探索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引导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目前,该政策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林娅沁,联系电话:5522032)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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