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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39/2024-37132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9-19
《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吴婷婷  发布时间: 2024-09-19 17:48:2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4/9/19/art_1229379244_252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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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和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结合云和实际,需要制定《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资金来源和额度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476万元;2022、2023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61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一)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车首尾站充电桩切块补助:安排资金305万元,从省财政资金中支出。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

1.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含专用充电桩)和运维。充电桩建设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且项目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运维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补助顺序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1)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城区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补助。乡村充电桩按项目投资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土地款和前期费用);也可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

(2)运维补助。基础设施运维根据充电桩电量进行补助,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共及公交专用的充电桩均可享受补助,乡村补助标准为0.17元/千瓦时,城区补助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如果申报的电量补助金额超过了结余资金,先行补助乡村充电桩运维,城区充电桩运维补助根据结余资金按申报电量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2.2022、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用于补助2024年8月1日后建成的充电桩。城区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补助。乡村充电桩按项目投资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土地款和前期费用);也可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如最后的补助资金按标准不足于补助单个项目,则按结余资金进行补助。

四、申报流程

1.县发改局下发通知;

2.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根据通知进行申报;

3.发改局进行审核;

4.审核无异后,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给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适用对象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运维对象、新能源公交车投资或运营主体。

六、关键词解释

新能源汽车: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七、注意事项

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许华芳

咨询电话:0578-55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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