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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2024年度雨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9 10:23:36 信息来源:云和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加大教育帮扶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就学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收入农户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云和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扶持对象:经县民政和人力社保局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2.扶持条件: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为本年度在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学生,需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正式注册。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开展宣传、摸底及组织申报工作,对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核实筛选,并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子女就读学校在读证明、户口簿、户主社会保障卡等相关申报材料,填写《2024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详见附件2),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教育局对农业农村局移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将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直补到户。

四、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附件1、2及公示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各申报农户的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县内就读的证明材料由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统一调度查询;县外就读的,可灵活选择证明材料,如学信网的学籍信息(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生证上每学年注册信息的复印件等;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户主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低收入农户认定证明。

五、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的申报、审核及补助等工作,并负责公示公告、落实助学补助。

2.县财政局负责助学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助学补助申报对象在校就读情况的审核工作。

4.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核实筛选、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其他要求

助学补助按学年申报,申报时间在本秋季学期,请各乡镇(街道)迅速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附件1、2纸质表格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中心,同时一并报送附件2电子版,逾期申报导致该补未补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联系人:陈云波,电话:0578-5522020。

附件:1.云和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2.云和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汇总表

3.云和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公示表

云农〔2024〕89号.pdf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