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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74/2024-3686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7-16
文号: 云水〔2024〕74号
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廖晶晶  发布时间: 2024-08-21 11: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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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河湖库塘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工程范围包括:龙泉溪、浮云溪、云坛溪、麻垟溪、箬塘坑、沙溪、梅垄溪、木路溪、桥头坑、石门坑、阴岩坑、龙岩洞溪、里山坑、下坑等共计14条河流,以及河流沿线的云章村、隔溪寮村、霞晓桥村、麻垟村、梅垄村、后山村、梅源村、局村村、长汀村、赤石村、滩下村、规溪村、双港村13个乡村,治理河道总长30.7公里。项目组成:堤防护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堰坝工程、防汛管理道路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及配套工程。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总平衡方量: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合计14.69万m3,其中表土0.53万m3,一般土方3.60万m3,砂砾石10.13万m3,建筑拆除物0.43万m3;工程需填方8.26万m3,

其中表土0.87万m3,一般土方3.60万m3,砂砾石3.79万m3;借方0.34万m3,全部为表土,商购;工程产生余方6.77万m3,其中建筑拆除物0.43万m3,砂砾石6.34万m3,建筑拆除物将运至云和县顺意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理,砂砾石将通过丽水市砂石资源公共交易平台(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外运综合利用处置。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共计9.6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6%。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5个防治分区:

Ⅰ区(河道工程防治区),面积4.20hm2,包括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占地;

Ⅱ区(管理道路防治区),面积1.72hm2,主要为防汛管理道路占地;

III区(水系连通工程防治区),面积1.30hm2,主要为水系连通工程占地;

Ⅳ区(配套工程防治区),面积1.54hm2,主要为配套工程占地;

V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89hm2,主要为钢筋加工厂和临时堆土场占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02.09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5.58万元)。水保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02.0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1.4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4.65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8.41万元,独立费用29.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97万元),基本预备费8.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400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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