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至8月19日,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就《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收到公众意见0条、部门意见3条。
序号 | 原文内容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提出人(单位)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县自规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批地建房情况”。 | 县自规局负责申请人不动产权登记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批地建房情况。 | 根据职责分工,自规局负责的是不动产权登记,批地建房需街道查询。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采纳 | |
2 | “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 ”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可删除。 | 居住证为自愿办理的证件,且目前已不查居住证。 | 县公安局 | 不采纳 | 参考其他县市管理办法均保留此条内容。 |
3 | “属低保、1-2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模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删除“孤寡老人”。 | 现已无孤寡老人的说法。 | 县人力社保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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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公告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419.html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