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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4-07-09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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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和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环云发〔2021〕11 号)相关要求,现将云和县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科:5526690

县财政局经建科:5129437  

附件:云和县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云和县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安排资金(万元)

单位

1

自动站委托和运维经费

用于支付3个清新空气站和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运维费及古坊城市空气站、梯田自动站委托运维费。支付2023年云和县自动站网络安全提升设备购置项目尾款及自动站站房维修、房租、水电通讯等费用。

73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

实验室运维和委托检测费用等

1.实验室各仪器设备的正常检定,运行维护,化学试剂和消耗材料购买等。

2.根据《2023年丽水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丽环函〔2023〕29 号)和《2023年丽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丽环发〔2023〕16 号)《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及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国控地下水和农村环境质量等进行水、气、土壤等委托检测。

65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3

2024年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用于采购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检测仪、噪声检测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烟尘测试仪、恒温恒湿系统、十万分之一天平、数字式溶解氧分析仪等一批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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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云和县2024年污染防治及信息化运维项目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进行运维,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氮磷精准溯源排查项目、“无废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噪声治理以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等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柴油货车、非道路机动机械、加油站等,黑烟抓拍系统等。

73.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6

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基础补助

用于安溪乡低(零)碳乡镇创建。

10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7

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社会风险评估。

3.1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8

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19.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9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

根据《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丽环发[2023]26号),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并提交核定报告。

9.7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10

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

用于支付“生态环境执法辅助环保管家”综合服务项目尾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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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市局《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5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合计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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