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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年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8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4号)、《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县中崛起”的若干意见》(云委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年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150人次内)

(一)小学内涵综合评估奖

根据2023学年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评定。

(二)教学质量奖

1.集体奖

根据《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云政办发〔2022〕14号)、2023学年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评定。

2.个人奖

(1)质量奖。根据所任教学科质量综合评定。

(2)竞赛奖。2023学年内所辅导的学生个人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团体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从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选中根据获奖等次和人次择优评定(附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优秀校长(园长)奖

1.对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综合管理成效。

(四)教育科研奖

教育科研奖:2023学年内课题获市一等奖以上,论文获省二等奖以上奖项,从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选中根据获奖等次和人次择优评定(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优秀班级管理奖

1.对象:幼儿园班主任。

2.依据:每六个班级推荐一名优秀班级管理奖。

二、评定程序和上报时间

教学质量奖、教育科研奖、优秀班级管理奖由学校推荐,教育发展中心审核,教育局评定。各校、各单位需于7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林俊豪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年度奖申报表

云和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年度奖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时间


职称

职务


参评

奖项






年   月   日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年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