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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政〔2022〕29号)和《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扶贫〔2018〕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拟将云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做如下分配,并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于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5522020。
附件:云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云和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