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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606/2024-36364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6-07
文号: 云公通〔2024〕25号
云和县公安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和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涂丽萍  发布时间: 2024-06-19 1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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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云和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和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钟健(612919) 

云和县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


云和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执法质效,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切实发现和纠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广大民警依法办案的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有效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以及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顽疾,不断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丽水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丽水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本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重针对6类重点案件查找7方面问题。

(一)排查6类重点案件

1.2023年以来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定罪免刑、判处无罪等处理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

2.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5.近年来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案件。

6.2021年以来重复、重大、典型信访投诉举报的涉法涉诉案件。包括12377、12389等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的重复、重大、典型涉法涉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外。

(二)查找7方面主要问题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行政立案和管辖有关规定,应立不立、超期立案、违法乱立、降格处理、越权办案及违反办案程序、滥用执法权插手经济纠纷,把经济纠纷作为违法犯罪处理等问题;

4.是否存在超期限办案,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办或者案件长期挂案不结、应诉未诉、应撤未撤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当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否存在不当采取涉产权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经营性涉案财物等问题;

6.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损毁、隐匿证据或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等问题;

7.是否存在对相关涉法涉诉信访投诉举报案件自查整改不到位问题,信访投诉事项有无未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办理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法制(信访)、政治处、经侦、食药环知、刑侦、监管、督察等部门警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督促落实、工作调度、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政治处:主要负责第5类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案件的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

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信访):主要负责第6类有关督察、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经侦大队、食药环知大队:根据案件管辖分工,主要负责第1类、第2类、第3类经济犯罪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法制大队:承担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警种协调推进6类案件和7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案件清单、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看守所:主要负责第4类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

其他执法办案警种:根据案件管辖分工,各自负责6类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派出所: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自5月开始,11月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6月13日)。各科所队对照6类重点案件,在县局下发参考案件清单基础上,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优势,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信访群众等意见,排查梳理、补充完善本单位6类重点案件清单,于6月13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检视整改(6月14日至8月9日)。各科所队对照7方面问题逐案开展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方式进行整改,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坚持“一案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8月9日前完成6类重点案件清单的填报工作,并报送至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8月10日至9月6日)。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实地走访、案件评查、带案督查、问题核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科所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蹲点督导,并抽取重点案件线索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提升(9月7日至10月)。各科所队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健全执法指引,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清理整治机制,确保立查立改、长效常治,防止重点问题反复出现。相关警种部门要找准深层次原因、根源性症结,强化顶层设计,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科所队要根据责任分工,全面负责条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矛盾。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各科所队要严格对照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与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执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全面梳理各类重点案件线索,并视情拓展重点案件类型,做到真查真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组织开展不力的,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评定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的,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三)强化总结报送、全面整改治理。各科所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重点案件核查整改情况(参考案件清单将发至浙警通专班工作群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每阶段结束后,按要求报送各阶段工作小结,在整个专项整治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如遇重大敏感案事件随时上报。对6类重点案件,要按照清单要求逐案、逐人、逐项规范填写,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要积极落实闭环整改,对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强化培训、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等方式予以根治。

云和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着力解决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行政拘留人员未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实现“三提升三下降”:行政案件质量效率显著提升,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明显下降;行政执法效果显著提升,违规违纪问题和有责涉法案件明显下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由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开展公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法制大队负责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和阶段性情况通报等;同时负责排查梳理并提供当事人信访投诉、案事件核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

行政许可科负责组织开展政务服务领域工作。

办公室负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监控设备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综合督察,协助提供上级交办、群众投诉、案件办理中涉及的问题线索。

政治处、网安大队等部门协助提供新闻媒体曝光、110报警、网络舆情等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

各科所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业务警种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浙公通字〔2021〕38号),加强条线指导,负责本警种部门执法问题的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对本警种部门执法活动中普遍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

三、整治内容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丽水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丽水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近年来行政复议诉讼、群众信访投诉等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案件办理方面

1.行政立案环节。不如实立案或立案超期限;对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先行调查处理的案件违规立案调查;立案后未按规定将立案情况告知相关人员。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不规范,嫌疑人首次传唤到案的笔录制作时间早于传唤到案时间、警务辅助人员违规担任见证人、办案民警在相同时间制作不同笔录;伤害类案件被害人伤势未及时固定,未及时委托伤势鉴定。

3.行政处理环节。嫌疑人明确的案件无法定事由超过办案期限未办结,已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交通违法案件未及时办结;应当行政处罚的刑事下行人员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降格处理;行政处罚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对符合“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未依法不予处罚。

4.审核审批环节。案件审核审批人员不履行层级把关职责,长期委托他人审核审批或审核审批不认真查阅案件证据材料。

5.行政执行环节。行政拘留无故未执行或暂缓执行,对逾期未缴罚款的未依法催告;应当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未作出或仅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无故未及时投送执行或直接变更为社区戒毒。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食药环知侦查大队、出入境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政保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警务保障室、各派出所

(二)政务服务、行政检查方面

6.政务服务环节。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刁难企业;违规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法制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7.涉企行政检查环节。行政检查事项未按规定录入、未按规定与处罚事项关联;监管对象未按规定标注标签。对同一市场主体的相同事项反复进行检查,对同一家企业的多个检查任务未按规定合并实施;未按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抽查类企业。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行政执法管理方面

8.涉案人员管理环节。对醉酒人员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性措施;在办案区询问违法嫌疑人期间未经安全风险评估,违规使用专用座椅上固定手脚的约束措施。

9.案卷材料管理环节。未按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生成行政案件电子卷宗;非因工作需要等正当事由违规查看他人办理的案件材料。

10.技术监控设备管理环节。违规设置“断崖式”限速、“隐蔽式”移动测速等监控设备;设置或重新启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审核、固定式监控设备启用前未按要求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备案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督察大队、交警大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四)政务信息公开方面

1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环节。信息公开未答复或答复不及时、不准确;违规公开国家秘密信息、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三安全一稳定”等信息;违规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大队

12.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环节。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开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的处罚结果违规公开;违规公开当事人、第三人等姓名、身份号码、地址信息、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法律法规名称援引错误;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未及时撤回已公开信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与警情通报内容不一致。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政治处、各执法办案单位

四、工作方法

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排查2023年1月1日以来的问题线索,主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一)通过案卷或执法办案相关系统查找问题

1.通过多系统数据比对查询或数据建模排查问题;

2.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排查问题;

3.市级或县局日常各种抽考、考评排查问题;

4.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管理室日常网上警情案件巡查或巡查通报中发现问题线索;

5.从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民警现场执法中查找问题线索。

(二)通过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渠道查找问题

1.从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反馈的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

2.从“警务督察一体化平台”案件核查子系统或12389投诉热线发现问题线索。

(三)通过核查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查找问题

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等分析梳理问题线索。

(四)通过外部监督渠道查找问题

1.对群众电话举报投诉(“民呼我为”平台、12345热线)、新闻网络舆论曝光案件排查问题线索;

2.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线索;

3.通过走访检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发现问题线索;

4.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各相关科所队要组织本单位、本警种条线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动态清零,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集中整治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列明问题清单,分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7月26日前,各警种和执法办案单位将清理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清单以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局工作专班。

(二)督导整治阶段(8月-9月)。各相关科所队要抓住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集中整治力量和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阶段性工作效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局将通过网上巡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措施,指导帮助办案单位厘清问题症结,商定整改措施,督导问题整改。

9月27日前,各相关科所队将阶段性整治排查情况书面报县局工作专班。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底)。各相关科所队要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边纠边建,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漏洞、补不足。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挂钩。

11月29日前,各相关科所队将整治排查总结情况书面报县局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科所队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坚持条块结合、警种联动的原则,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和其他警种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聚焦排查整治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核查、整改纠错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县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二)突出整治成效。要紧盯群众、社会关切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要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并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全面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着力解决公安行政执法疑难复杂问题和执法司法分歧。

(三)推动长效常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认真做好完善机制、建章立制等工作,尽快补齐短板,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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